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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昌pos機售后
宜昌pos機售后
8月11日上午,城區72歲的老人趙某從民警手中領回了被騙的1萬元資金。當天上午,西陵公安分局召開“打非整治”宣傳教育大會,向“宜昌金寶行投資理財信息咨詢服務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的77名受害人發還260余萬元被騙資金。大伙省吃儉用被騙的錢,在公安機關的幫助下全部拿回,個個如釋重負,心情格外舒暢。
據了解,這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正是該分局從一張普通的投資理財廣告宣傳單入手,從而快速破獲的,警方抓獲3名嫌疑人,追回全部涉案資金。
發放獎品引老人上鉤
今年3月下旬,西陵公安分局刑警大隊接到群眾舉報線索:一群自稱“宜昌金寶行投資理財信息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員工”的人員在城區民主路菜場,專門針對買菜路過的老大爺、老大媽們進行投資理財宣傳。
什么樣的理財產品只能讓老年人投資呢?民警抱著疑問對這一情況進行了細致調查,發現位于西陵區民主路菜場巷內的“宜昌金寶行投資理財信息咨詢服務有限公司”以參加宣傳會、發放免費獎品為噱頭,吸引轄區老年人出錢參與該公司所謂的“實體”投資,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嫌疑。
民警調查摸清了案情
針對初步摸排情況,西陵公安分局高度重視,立即組織成立由分局法制、刑偵、經偵等警種精干力量組成的工作專班,及時查處,防止更多的老年人上當受騙。
專班民警通過外圍走訪及調查取證查明,今年1月,宜昌浩為混凝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某為了向社會進行融資,授意其侄子彭某成立宜昌金寶行投資理財信息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同時將宜昌浩為混凝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為其侄女彭某某。
隨后,彭某某代表浩為公司與金寶行公司彭某簽訂融資委托協議,以浩為混凝土公司需要資金為由,委托宜昌金寶行對外融資500萬元。
金寶行公司內設3個業務部門,聘請李某任講師,譚某、張某、黃某為業務經理。同時,在沒有獲得經營金融業務資格的情況下,安排業務經理及業務員胡某、楊某、朱某等人,通過印制宣傳單在大街上發放、宣傳,以“宜昌浩為混凝土有限公司”發展生產臨時需要資金為由,以每月支付高額利息、投資時間到期返還本金為誘餌,金寶行公司與有“投資”意愿的人員簽訂居間服務合同,吸收存款總金額達260余萬元,簽約人數達77人。
該公司所收取的款項由投資人現金或者轉賬、POS機刷卡等方式存入彭某某的私人賬戶,該卡交由講師李某保管,用于日常開支和支付利息使用。
三名犯罪嫌疑人落網
案情調查清楚后,西陵公安分局將該案確定為“民生大案”。4月2日,西陵公安分局組織警力在宜昌金寶行公司附近開展便衣蹲守,發現先后有多名老年人進出該公司。民警抓住時機,迅速進入現場,對屋內人員進行控制,當場抓獲涉嫌犯罪人員3人。經審查,3人如實供述了未經依法批準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犯罪事實。
4月3日,因犯罪嫌疑人向某等3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情節嚴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6條之規定,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西陵公安分局依法對向某、彭某、彭某某3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案情調查清楚后,龍德滿組織召開案件調度會,并將該案確定為“民生大案”,要求專班民警“審時度勢,通盤布局,果斷出擊”。4月2日,西陵公安分局組織警力在宜昌金寶行投資理財信息咨詢服務有限公司附近開展便衣蹲守,發現先后有多名老年人進出該公司。民警抓住時機,迅速進入現場,對屋內人員進行控制,當場抓獲涉嫌犯罪人員3人。經審查,3人如實供述了未經依法批準,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犯罪事實。
4月3日,因犯罪嫌疑人向某等3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情節嚴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6條之規定,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西陵公安分局依法將向某、彭某、彭某某等3人刑事拘留。
兩百萬資金全部追回
為最大限度挽回群眾損失,西陵公安分局積極開展追贓工作。分局嚴查該公司辦公場所、涉案人員住所和銀行賬號,封存所有賬目、電腦等證據和工具。
分局對多家銀行的銀行轉賬、網銀轉賬等情況,加大審訊和搜查力度,查清各類銀行賬號信息以及資金轉移渠道和詳細轉移方式。其間,共查封涉案辦公場所1處,掌握銀行賬號10余個。
同時,分局對涉案的銀行賬戶,積極爭取市公安局、銀行等相關部門支持,快速凍結涉案資金20余萬元。針對犯罪嫌疑人使用了部分涉案資金消費等實際情況,專班民警對犯罪嫌疑人及家屬反復開展規勸及法制教育,嫌疑人主動繳納了剩余涉案款項240余萬元。截至目前,該公司非法吸收公眾人員共計260余萬元資金全部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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