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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銀行查pos機
銀行查pos機
■犯罪嫌疑人楊某某指認大量對公賬戶公章及營業執照等。
■犯罪嫌疑人王某霞被民警抓獲。
■犯罪嫌疑人張某某指認相關涉案工具。(公安供圖)
□文/圖 本報記者 李兵 首席記者 劉琛敏
個別人隨意買賣銀行卡、營業執照和對公賬戶,為各種電信詐騙犯罪提供了便利,已經成為助推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的“黑灰產業”。近日,省會一家茶葉店負責人將營業執照、銀行對公賬戶等以抵賬形式賣給他人,石家莊市公安局裕華分局民警走訪得知該情況后順藤摸瓜,抓獲了涉嫌賣出100余套相關資料,非法獲利50余萬元的幾名犯罪嫌疑人。連日來,在“亮劍2020”專項行動中,長安公安分局、贊皇縣公安局及欒城區公安局民警也相繼抓獲了多名涉嫌買賣銀行卡的犯罪嫌疑人。為此,辦案民警提醒廣大市民,一定要加強自身防范意識,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證件及賬戶等重要信息,對于廢棄不用的銀行卡和對公賬戶等不能隨意處理,應及時辦理銷戶業務。
【案例一】 幫助他人實施網絡犯罪被刑拘
今年3月份,裕華公安分局卓東派出所民警走訪得知,轄區一家茶葉店負責人將營業執照、銀行對公賬戶等以抵賬的形式賣給了他人。民警調查發現,該對公賬戶資金流水異常,涉嫌幫助他人實施網絡犯罪。
卓東派出所立即組成專案組展開偵查,經過近三個月時間的研判,辦案民警逐步掌握了一個涉嫌通過騙取、購買他人營業執照等物品后再進行倒賣謀利的犯罪團伙的有關證據。6月12日,專案組民警兵分多路,在石家莊市區、元氏縣、贊皇縣、鹿泉區等地抓獲了楊某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6月18日在江蘇南京抓獲了其中一名上線李某。
據犯罪嫌疑人交代,他們通過在微信群、朋友圈中發布可幫助征信有問題的人辦理貸款的虛假廣告來吸引客戶,一旦有人聯系辦理,他們就會以辦理企業經營貸款為由讓其注冊公司,并將營業執照、對公賬戶、U盾、對公結算卡等以4000元至5000元的價格賣給上線謀利。上線拿到上述資料后會再次進行倒賣或用于違法犯罪活動。有的嫌疑人為了快速拿到營業執照等資料,甚至直接以1000元到2000元的價格向部分居民進行購買。
經民警初步核實,楊某某等人經手賣出的上述資料達100余套,非法獲利50余萬元。目前,李某、楊某某等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案例二】 非法買賣對公賬戶40余套
今年4月6日,贊皇縣公安局接到居民報警稱,其在網上刷單時被詐騙6.3萬余元。辦案民警經縝密偵查發現,被騙資金一部分已流入邯鄲市某票務有限公司對公賬戶。經調查,該對公賬戶開戶后就賣給了騙子,該局合成作戰中心民警很快將開戶人員崔某抓獲,經進一步訊問,崔某交代其先后組織本村鎮9人注冊公司,并到銀行開通對公賬戶,隨后將開戶的9套對公賬戶售賣給了王某霞(女,44歲,邯鄲市肥鄉縣人)。
順著這條線索,辦案民警多次奔赴邯鄲市尋找機會抓捕王某霞。6月17日下午,經過信息綜合研判分析,抓捕時機成熟,合成作戰中心民警魏昭聯合刑警三中隊民警再次奔赴邯鄲市,最終在成安縣一員工宿舍將王某霞抓獲歸案。
經訊問,犯罪嫌疑人王某霞供認其從2019年12月開始,先是將自己開設的對公賬戶售賣給詐騙嫌疑人,收取一定的開戶費。從中嘗到甜頭兒以后,她就幫助詐騙嫌疑人聯系所謂“客戶”買賣對公賬戶,先后買賣對公賬戶40余套,涉案金額達11萬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霞已被刑事拘留,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案例三】 轉賣成套銀行賬戶信息獲利
今年6月份,長安公安分局長征街刑警中隊民警在工作中發現,有人通過網絡社交平臺發布販賣銀行卡的信息。辦案民警循線追蹤,縝密偵查,經大量工作,于6月19日將犯罪嫌疑人張某某(男,26歲,行唐人)抓獲,當場查獲電腦、手機卡、銀行卡、密碼器(U盾)、POS機、偽造的公章等大量涉案工具。
經查,犯罪嫌疑人張某某自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期間,作為介紹人和推廣人,通過QQ群、微信群等平臺發布“收購銀行卡,每套500元人民幣,使用期一個月”的消息。在該信息的誘惑下,吸引了不少“客戶”以自己的身份證信息分別在不同的銀行辦理了銀行卡,然后“客戶”將辦理的銀行卡、綁定銀行卡的手機卡、密碼器(U盾)等成套賣給犯罪嫌疑張某某,之后張某某再轉賣,賺取介紹費和差價,從中非法獲利。目前,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案例四】 多名電信詐騙嫌疑人落網
今年6月初,欒城區公安局城區分局接到天津警方協助公函,請求民警協助抓捕4名買賣銀行賬戶犯罪嫌疑人。根據天津警方提供的線索,城區分局民警迅速展開偵查,經深入摸排,在掌握4名犯罪嫌疑人準確藏匿地點后,城區分局果斷行動,于6月16日凌晨,將薛某、薛某某、韓某、王某等4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抓捕歸案。
同日,在前期已梳理出的涉嫌電信詐騙犯罪的相關線索中,經過精心研判,辦案民警已掌握多名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基礎信息,隨即啟動了“集群戰役”集中收網行動。
6月16日至6月19日,刑警大隊聯合刑警二中隊、反電信詐騙中心民警先后奔赴固安、涿州、定興等地,連續抓獲邱某、劉某、劉某某、黃某、何某、韓某、陳某等7名涉嫌電信詐騙的犯罪嫌疑人,查獲涉案銀行卡300余張,對公賬戶3套,收網行動取得階段性成效。
目前,城區分局抓獲的4名犯罪嫌疑人已移交至天津警方;刑警大隊抓獲的7名犯罪嫌疑人已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深挖中。
公安機關將持續加大打擊力度
一位在某銀行工作的人士稱,我國銀行卡發行采取實名制,買賣的銀行卡可能被用于洗錢、詐騙、逃稅、賄賂等非法活動,既擾亂正常的社會秩序,也將給銀行卡實名人帶來巨大的法律風險,甚至承擔刑事責任。另外,一旦違法出售的銀行卡出現逾期還款等信用問題,最終都會追溯到核心賬戶,導致銀行卡實名人信用受損,甚至承擔連帶責任。同時,銀行卡內存儲了大量個人信息,一旦泄露,存在個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甚至導致個人資金損失的風險。
業內人士表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規定:銀行和支付機構對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賬戶(含銀行卡,下同)或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組織購買、出租、出借、出售銀行賬戶或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銀行賬戶或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5年內暫停其銀行賬戶非柜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并不得為其新開立賬戶。
針對以上四起案例,辦案民警稱,隨意買賣銀行卡、營業執照和對公賬戶為各種電信詐騙犯罪提供了便利,已經成為助推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的“黑灰產業”,個別市民千萬別貪圖小利,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公安機關將持續加大對這類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
民警提醒:
市民要加強防范意識,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銀行卡、對公賬戶等信息,對于廢棄不用的銀行卡和對公賬戶,應及時辦理銷戶業務。買賣銀行卡和對公賬戶涉嫌違法犯罪,切莫貪圖小利,走上倒買倒賣銀行卡和對公賬戶的違法犯罪道路,切莫以身試法。外出打工人員要問清工作內容,不要參與買賣銀行卡和對公賬戶活動,成為罪犯的“幫兇”。相關部門、銀行要加強監管,個人要提高警惕,一旦發現買賣、濫開銀行卡和對公賬戶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配合公安機關做好調查取證工作,嚴厲打擊違法犯罪分子,自覺維護良好的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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