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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之pos機二級代理合同
在將新北某樓盤的一套住宅出售后,銷售湯麗以偽造收款收據、簽約確認單、購房合同的方式,將該房屋再次出售給李某夫婦,騙取首付款32萬余元,并揮霍一空。近日,經江蘇省常州市新北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湯麗被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三萬元。
李某夫婦來常州打拼多年,攢下了一些積蓄,想在常州買套房,有一個安定的住所。2019年3月,他們來到新北一樓盤,經銷售湯麗推薦,看中了一套119平的房子,并付了定金2萬元。之后,因為首付比例和每月還款額產生了變化,李某認為承擔壓力過大,沒有繼續購買。湯麗不想失去這個客戶,允諾李某夫婦在二期開盤的時候給他們留一套100平米的小戶型。到了7月份,李某接到了湯麗的電話叫他們去看房,夫婦倆認為這套房子大小和價格都比較適中,當即決定認購。他們從湯麗處替換到了新的定金收據,一個月后簽訂了購房合同,通過POS機付了32萬余元的首付。
但在那之后,湯麗就沒了消息,貸款手續也一直沒辦,盡管李某多次聯系湯麗,湯麗都以各種理由推托。今年疫情過后,還是一直沒能辦成貸款手續的李某起了疑心,去房管局查了備案,發現購買的這套住宅登記的竟然是別人的名字,隨后立即趕到售樓中心,發現售樓中心根本沒有自己購買房子的信息,湯麗也聯系不上,李某趕緊報了警。
原來,該樓盤二期開盤時,湯麗的手頭已十分拮據,她一拍腦袋,決定利用此事騙點錢“救急”。她先用事先簽好的定金收據替換掉原先李某手中的收據,隨后偽造簽約確認單、商品房認購單和購房合同,再借用他人的POS機分四筆刷走了李某32萬余元。待李某夫婦離開后,湯麗銷毀了這些合同,以自己正在鬧離婚、保胎、父親出車禍等各種理由推遲辦理貸款,并將騙得的錢款揮霍一空。直到李某夫婦報警,湯麗得知事情已不可挽回,才和母親一起上門給李某夫婦道歉。
現實生活中“一房二賣”的情形還經常存在于二手房交易中,行騙者利用銷售信息不對稱同時向多名買受人提供虛假購房信息。提醒廣大市民在購置房產、車庫車位等不動產過程中,要多留一個心眼,涉及到繳費的環節一定要通過財務窗口,領取正規的支付憑證,保護自身的利益。(文中人物為化名)
來源: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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