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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現在很多pos機不扣稅率
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
有人歡喜有人心塞……
不少人測算了自己的匯算結果,有人退稅夠買一部華為P40手機;有人卻要補繳夠買幾部P40的稅;還有人不退不補,打醬油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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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要補稅的該怎么辦呢?
官方答案來了:
6月30日前及時補繳稅款。
最近,國家稅務總局發布《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辦稅指引》(以下簡稱《指引》)。
《指引》顯示,如果年度匯算需要補稅(符合規定的免予匯算情形除外),應當在6月30日前完成年度匯算申報并及時補繳稅款,否則將面臨每日萬分之五加收滯納金。
問:同事之間收入差不多,為什么有些人補稅,有些人退稅?有人退得多,有人退得少?
答:退補稅多少,主要是每個納稅人扣除情況不一樣導致的差異。比如,二孩和一孩家庭、本人是否獨生子女、本人是否有后續教育、有無公益捐贈等差異。同時還要考慮有沒有工資薪金以外的收入。
問:匯算結果顯示我要補稅500多元,可不可以假裝沒看見?
答:不可以。補稅不超過400元的,可以享受免申報,也就是可以不補稅,但超過400元的,必須及時、足額補足稅款,未依法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并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 2000 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 2000 元以上 1 萬元以下的罰款,并追繳稅款、加征滯納金。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如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條,納稅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問:有多項收入的,匯算時工資薪金以外的收入都要全額計入嗎?
答:年度匯算對象是個人年度綜合所得,指的是合并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收入、稿酬收入四項。其中,工資薪金(包括一次獎金)全額計入,另外三項減扣計入,其中,勞務報酬與特許權使用收入按減扣20%計入,稿酬按減扣20%再打7折計入。
通俗理解,包括年終獎在內的工資薪金,都要100%計入;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收入打8折計入;稿酬打5.6折計入。
納稅人在匯算時不需要自己計算,導入這些收入項目,系統會自動按比例計入。
問:外單位發的稿酬、勞務報酬等,有些在“個人所得稅”App里能查到,有些查不到,查不到的也要匯算進來嗎?
答:查不到的外單位收入,如果確實已經收到,可以采用手動增加方式添加,完整申報。
問:從外單外取得的收入,有些預繳個稅顯示為0,有些預繳不是0,兩類都要匯算進來嗎?
答:是的,都需要匯算進來,這樣才能保證年度綜合所得收入的完整性,得出正確的應納稅額。
問:去年我被公司派駐海外一段時間,駐外期間的收入要不要匯算?怎么匯算?
答:需要匯算。但匯算方式要看具體情況,比如工資是由國內發放,還是駐外機構發放,匯算方式不一樣的,具體可以咨詢稅務機構。
根據規定,居民取得的境外收入,不能在“個人所得稅”App里自助匯算,而要去稅務部門辦理。
問:匯算提交完成,發現填報有誤,還能撤回修改嗎?
答:可以。如果已經申請退稅并已進入國庫辦理環節,要等國庫辦理結束之后再更正;如果未申請退稅或者已經申請但退稅流程還在稅務機關受理、審核等環節,可以先取消退稅申請之后更正申報。
在“個人所得稅”App上匯算的,依次進入首頁“我要查詢”-“申報查詢”,找到需要更正的申報,作廢,再重新匯算。
問:我是做保險銷售的,扣除各種費用后,去年應納稅所得額28萬多,匯算時新增了三項專項附加扣除,總額36000元,匯算結果告訴我可以退稅7000多元。我看了一下,適應稅率好像沒有發生變化,為什么會有這么多退稅?
答:適用稅率確實沒變,但因為你的收入比較高,應納稅所得額累計部分最高稅率已在20%。照此計算,增加36000元專項附加扣除額,退稅結果當然會超過7000元。
問:專項附加扣除中的大病支出包括哪些項目?補牙算不算?隆鼻、割雙眼皮等醫美算不算?
答:這里的“大病”并不是指具體病種,也不是一定要得重病,而是指看病的花費比較“大”。具體規定為: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也就是說,只有進入基本醫保目錄的醫藥費支出,才可以納入匯算進行扣除,不在醫保目錄的,不能扣除。
舉個例子。補牙、隆鼻、割雙皮等,都屬于醫美范圍,不在基本醫保目錄中,因此不能算大病支出;因感冒發燒引發的門診、住院甚至ICU等醫藥費支出,在醫保目錄中,只要納稅年度內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支出,但只能分別累計,不能合并累計),就可以匯算。比如孩子去年看病累計自付20000元,那么20000-15000=5000元就可以納入匯算。
問:在網上申報還需要保存申報資料嗎?
答:需要的。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時,除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匯算申報表外,如需修改本人相關基礎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稅收優惠的,還應按規定一并填報相關信息。填報的信息,納稅人需仔細核對,確保真實、準確、完整。納稅人需將年度匯算申報表以及與納稅人綜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繳稅額或稅收優惠等相關資料,自年度匯算期結束之日起留存5年。
問:不如實申報會有什么后果?
答:納稅人如未依法如實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并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采取隱瞞收入、編造虛假扣除等手段逃避繳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問:不如實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答:除承擔上述不如實申報的法律后果外,還可能對您享受專項附加扣除造成一定影響。如果納稅人填報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顯錯誤,經稅務機關通知,拒不更正也不說明情況,稅務機關可暫停其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待納稅人按規定更正相關信息或者說明情況后,可繼續專項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規定追補扣除。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第二十九條規定,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責令其改正;情形嚴重的,應當納入有關信用信息系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涉及違反稅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規的,稅務機關依法進行處理:
(一)報送虛假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二)重復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三)超范圍或標準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四)拒不提供留存備查資料;
(五)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何補繳稅款?
可通過網上銀行、辦稅服務廳 POS 機刷卡、銀行柜臺、非銀行支付機構(第三方支付)等方式補繳。稅款補繳成功后,可在手機個人所得稅 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辦稅服務廳查詢到繳稅情況,系統也會生成繳稅憑證。
如果是自由職業者,2019 年度沒有取得過工資薪金,僅有勞務報酬(或者稿酬,或者特許權使用費),可向戶籍地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算,也可向經常居住地稅務機關辦理。
為確保您的合法權益,請務必認真、仔細、如實填報相關申報數據,并對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在辦稅過程中如有疑問,可登錄稅務機關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查詢辦稅操作指南,或聯系當地稅務機關、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等。切勿輕信非官方或非專業人士的所謂“退稅攻略”。
編輯:史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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