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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亞pos機代理
三亞pos機代理
明知對方無證經營仍出租游艇
2公司各被罰20萬
南國都市報4月28日訊(記者 利聲富)兩游客輕信路邊傳單被坑,潛水時遭遇潛水教練強迫消費(詳見本報4月8日12版)。28日,南國都市報記者從三亞市相關部門獲悉,繼潛水教練李某平被行政拘留10日,處500元罰款后,租賃游艇非法開展海上游項目的張某高被罰款1萬元,明知張某高沒有相關證照,不具備經營資格,還將游艇租給張某高的三亞星華公司、三亞遠洋公司均被罰款20萬元。
3月13日,網友“投訴三亞遠洋”在某網站發表了一篇題為“三亞請還游客一片藍天,一個公道”的帖子,稱其與女友在三亞旅游潛水時被強迫消費。發帖人程某某稱,他于2014年12月與女友張某某到三亞旅游時,前往三亞星華碼頭參加海上游項目。下水后,潛水教練李某平向二人推銷水下視頻拍攝服務。遭到二人拒絕后,李某平便在水下拖住張某某的氧氣瓶來回浮沉。迫不得已,二人又補交400元的視頻拍攝費。
三亞市政府獲悉后,立即要求由三亞市公安部門牽頭,工商、交通、海洋等部門組成聯合執法組,對此事從嚴從快調查處理,以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調查發現,李某平以每日工資200元和水下拍攝服務回扣25%的待遇,受雇于張某高。由于李某平強迫交易的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六條,依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對李某平予以行政拘留10日,并處500元罰款的處罰。
調查發現,張某高從三亞星華旅游開發有限公司租賃游艇,在未辦營業執照、也未從相關部門取得經營許可的情況下,擅自開展海上觀光、海釣、潛水經營項目。2014年10月18日至2015年3月13日間,張某高通過非法經營向三亞星華旅游公司繳納租金47萬多元。2014年10月19日至今年3月14日期間,三亞遠洋汽車租賃有限公司提供刷卡(POS)機,為張某高非法經營行為提供便利,在此期間共計刷卡收費372次,涉及交易金額31萬余元。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三亞工商局決定對張某高的違法行為進行取締,對其強迫消費行為,依據相關規定,給予張某高行政處罰1萬元,并移送公安部門處理。
同時,三亞遠洋公司在明知張某高無照經營的情況下,為其非法經營提供便利,違反《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有關規定,對其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三亞星華公司在明知張某高無相關證照、不具備經營資格的情況下,將游艇租賃給其開展海上觀光等高風險項目經營的行為,違反《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相關規定,對其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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