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上帶pos機,高鐵票機票隨意丟棄 小心被不法分子盯上

 新聞資訊2  |   2023-06-26 09:16  |  投稿人:pos機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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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1、飛機上帶pos機

飛機上帶pos機

到站!下車!路過垃圾桶,高鐵票隨意一扔,瀟灑出站。

很多人在搭乘高鐵或飛機時,隨意丟棄車票或機票,殊不知,票據上的個人信息可能被會不法分子倒賣甚至用以盜刷銀行卡。

近日,金西監獄公布一起利用,個人信息盜刷銀行卡的真實案例。

華某,男,現年32歲,曾在某知名汽車品牌銷售公司從事財務工作,能接觸到大量客戶信息。華某在收銀時,趁客戶不注意,用改裝過的POS機或者讀卡器復制客戶的銀行卡信息。

此外,華某還在網上購買大量個人信息,大多是通過遺棄的機票、高鐵票掃描識別出來的,或者客戶買車、買房、買保險、買理財產品、點擊釣魚網站鏈接登記的個人信息。價格1塊到2塊一條,根據詳細程度價格不同,比如買車買房的就貴一點,因為詳細,而且卡里大概率有錢。

華某交代,只要有身份證號碼、對應的已經實名驗證過的手機號碼、銀行卡號就能克隆出一張銀行卡。他通過網上購買空白銀行卡、制卡電腦、U盾等工具,將個人信息寫入空白卡,就能得到一張克隆卡。

因為怕客戶開通了手機短信提醒,也怕被銀行監控拍到,華某得到克隆卡后并未去ATM取款,而是在異地商場消費、查看余額,購買金銀首飾、手機等轉手變現。

2016年初,華某克隆了一張卡,卡里有109萬元余額,華某與同案商量,付另外一人20%的提成把余額取現。于2016年年底在廣東一次性盜刷成功,正是這一次被公安機關抓捕,之前的7次作案也被查出,涉案金額高達144萬元。

最終,華某因信用卡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6萬元,同時追繳其違法所得55萬元。

民警提醒

不要隨意遺棄廢舊以及在網絡上曬機票、高鐵票和記載有個人信息的憑證,如要丟棄請將二維碼部位銷毀;

盡量開通手機銀行和賬戶余額變動信息推送服務;

勿點擊不明鏈接并登記個人信息;

付款時請謹慎確認;

盡可能地保護好個人信息,尤其是詳細的個人信息!

順便正告想通過不法手段利用個人信息實施犯罪的人,請認真學習以下《刑法》法條: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十七、將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修改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p>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信用卡詐騙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來源:金西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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