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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收單機構的pos機具
2014年是中國銀行卡收單市場的多事之秋。
銀行卡收單是指簽約收單機構向商戶提供的資金結算的服務。簡而言之,即持卡人在收單機構簽約商戶那里刷卡消費,收單機構結算的業務。年初以來,預售權事件、虛假商戶、套碼、“切機”...... 這些關于收單市場的違規現象不斷見諸報端。“套、冒、繞”等行為使市場正常的商業競爭淪為“誰更無底線”的比賽。在劣幣驅逐良幣的市場環境下,越來越多的收單機構或主動或被動的加入了違規行列。
如此大規模的違規必然有它產生的制度環境。易寶支付CEO唐彬的看法頗具代表性。他認為,“亂”的原因不是說這個行業的人或企業有多壞,其實主流支付企業從業人員素質不錯,更多是行業的規則出了問題,未能與時俱進!
作為監管機構的央行已經意識到了這一點。《財經》記者獲悉,央行正在組織力量對銀行卡收費定價進行研究。作為銀行卡市場最核心的規則,收費定價和市場參與主體密切相關,通過改革定價機制來理順市場秩序,實際上是牽住了解決問題的“牛鼻子”。
這將是中國銀行卡市場的第四次調價。
目前,央行支付結算司已經草擬了關于新一輪銀行卡調價的方案。業界呼吁良久的“借貸分離”、“統一商戶類別”等原則都將貫穿其中。為了獲得發改委對于此次定價改革的支持,人民銀行將在 9月與發改委展開協調磋商。從目前獲得的情況看,發改委對此次調價的原則理念也比較認同。如果一切順利的話,在2014年下半年,正式的調價方案將有望成形。但要真正實施還面臨一定的博弈,熟悉政策制定的權威人士指出,最早也要等到2015年。
一、市場亂象
但市場參與主體希望定價改革越快越好。在現有的規則體系下,各方都面臨著不違規就掙不到錢的境地。
銀聯在《2014年上半年銀行卡受理市場規范工作通報》(以下“《通報》”)中指出,2014年上半年,違規套用低扣率、虛假商戶入網等傳統違規現象依然高發。
違規套用低扣率(扣率,即指商戶刷卡手續比率),又稱MCC套碼,是業內最普遍的違規現象。MCC的英文全稱是“Merchant Category Code”,它由四位數字組成,用于標明銀行卡商戶的實際經營行業分類。在國內現有的定價體制下,MCC是區分商戶差別定價的基礎。因此,如果改變商戶MCC的類別,也就改變了其刷卡手續費比率。比如餐娛類商戶的刷卡手續費比率是刷卡金額的1.25%,一般類適用的扣率是0.78%,民生類適用的扣率是0.38%,不同類別之間的價格有較大的差距, 這就為套碼的產生提供了制度的溫床 。
而商戶的分類又是依據營業執照的注冊信息,因此違規套用低扣率首先要提供虛假商戶注冊信息,也就是所謂的“虛假商戶入網”。
對于眾多的三方收單機構而言,通過“套碼”和“虛假商戶入網”這樣的辦法來降低商戶扣率、贏取市場規模,已經成為行業的慣例?,F實的情況是,如果不這樣做,你的商戶就很可能被別人搶走。
一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負責人說:“不是所有商戶或者代理都愿意把價格打到這么低,但這就像上樓梯一樣,是一腳一腳互相踩上去的,比如原來1.25%的商戶,套碼套到0.78%,然后另外一個商戶知道了,也要比照0.78%,你再拿0.78%去搶的時候,發現價格已經是這樣了,為了競爭,就只能奔著0.38%去”。
一位地處北京的收單機構代理服務商說,“沒有一個人愿意做不合規的事情,其實都是為市場和競爭對手所逼”。所謂代理服務商,指的是為收單機構布設POS機具提供代理服務的人。
這種愈演愈烈的套碼行為不僅在非金融機構和代理服務商中盛行。甚至連銀行也加入了其中。只不過一些銀行用內部補貼的方式來變相降低扣率水平。
收單市場看重規模。在僧多粥少的情況下,市場主體只能靠規模獲得收益,各種無底線的競爭在所難免。
2010年,央行頒布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也就是業界俗稱的“2號令”。2號令開放了收單市場,承認了非金融機構在支付領域的合法經營地位,并對非金融機構從事收單業務實行牌照管理,而在此前,收單市場的主體主要是銀行和銀聯商務。
在隨后的幾年中,有七十家非金融機構拿到線下收單牌照的支付機構,如果再算上事實上從事收單業務的機構,整個市場參與主體的數目會在數百家。然而,收單市場的規模卻無法在短時間內呈現突破性增長:目前的情況是,存量市場已經相對穩定,增量主要來自利潤薄的批發零售業。這就好比核定載客量10個人的車,一下子涌上了40個人,擁擠混亂不可避免。
對此,上述熟悉政策制定的權威人士說,市場一下子進入這么多新生力量,各有各的想法,有些人想做事,有些人想賺一把就走,一些機構缺乏應有的合規意識和對金融的敬畏精神。
為了維護收單市場的秩序和卡組織的規則,今年以來,銀聯加大了對入網機構違規行為的約束。銀聯每個月都會向收單機構發送不合格商戶的名單,要求收單機構補充關于商戶的合規資料,如果資料不合要求的話,商戶就面臨著調整費率或者關閉關停兩種約束措施,同時按照最高6個月的期限補繳因套碼所獲得的利益。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這種約束金以補償性清算的名義進行,銀聯從收單機構清算資金中扣除并按7:1還原給發卡行和銀聯,而一些被約束的第三方機構又將其轉嫁到外包服務商身上。但即便如此,違規行為依然普遍。
上述《通報》顯示,2014 年上半年,銀聯在全國確認違規商戶461,936 戶,占活動商戶的 5.84%。其中非金機構違規商戶 355,835 戶,占全部違規商戶的77.03%。同期,全國實施約束商戶197,044 戶,約束金額達 3.56 億元,補償發卡銀行 3.12 億元,其中非金機構約束金額 2.62 億元,銀行約束金額 0.94 億元。
但受理市場規范工作形勢嚴峻。 除了違規套用低扣率和虛假商戶入網以外,大規模交易轉移、買賣通道和“切機” 等新型違規現象也頻頻發生。
二、定價改革
上述熟悉政策制定的權威人士總結道,收單市場的“亂”主要表現出兩個問題:一個虛假商戶,另一個就是套碼,而套碼說到底就是收費的問題。“如果是一個標準就沒的可套了。因此靠行政力量管不住,最好的辦法是把價格統一”。
中國的銀行卡市場經歷了三次定價。首先是在聯網通用之前。央行曾經區分商戶的類別制定了兩種費率,即2%和1%。第二次是在聯網通用和銀聯成立后。2003年,央行以批復的形式同意了銀聯提交的銀行卡跨行交易收益管理辦法,也就是業內所稱的“126號文”。126號文確定了7:1:X的分潤比例,固定了發卡方和轉接清算機構的收益,放開了收單機構,并針對商戶類別做了差別定價。當時的考慮是鼓勵發卡,同時促進收單機構的競爭,但回過頭看,這次定價也有瑕疵。由于將商戶劃分為五類,不同類別商戶刷卡手續費差別很大,甚至還出現了零扣率的公益類,這就為后來的套碼提供了制度的溫床。
最近的一次調價則是在2013年初,這次調價由發改委主導。由于當時國內經濟形勢不好,國務院高層重視商超等企業降低刷卡手續費的訴求。那次調價后結果是將銀行卡刷卡手續費平均降低了20%左右。這雖然降低了商業企業的負擔,但卻使銀行卡產業鏈各方收入進一步縮水,客觀上加劇了產業的混亂。
再一次定價的要求已十分迫切。目前,央行正在組織力量對銀行卡收費定價進行研究 。作為銀行卡市場最核心的規則,收費定價和市場參與主體密切相關,通過改革定價機制來理順市場秩序,實際上是牽住了問題“牛鼻子”。
銀行卡市場是一個典型的雙邊市場。根據國際雙邊市場權威專家Rochet和Tirole的理論,雙邊(更一般的說是多邊)市場是一個或幾個允許最終用戶交易的平臺,通過適當的從各方收取費用,使雙邊(或多邊)保留在平臺上。因此,各方能夠接受的定價是市場得以持續發展的關鍵。
鑒于收單市場MCC套碼問題十分嚴重,未來的定價將統一商戶類別,采取同一費率,為的就是消除套碼的制度溫床。《財經》記者了解到,包括監管機構人士在內的銀行卡產業鏈各方,對于“借貸分離”、“統一商戶類別”等基本原則已經達成共識。絕大多數的市場參與主體都希望定價改革能“越早越好”。
簡單來說,“借貸分離”就是在定價的時候將借記卡與貸記卡分開, 由于借記卡和貸記卡成本的不同,后者的費率會高于前者。 但在借記卡和貸記卡這兩個大范圍內,會允許因為卡種不同、服務不同而差別定價,比如高端信用卡和普通信用卡就可能產生不同的費率。
上海交通大學的陳宏民教授長期研究銀行卡問題、是國內雙邊市場理論專家。他認為,此次定價機制調整的基本原則就是把“以商戶分類為主”的價格體系調整成“以卡種差別分類為主、商戶分類為輔”。
中國銀聯業務部總經理黃建軍對《財經》記者表示,在產業人士看來,重要的是通過“借貸分離”的方式去掉套利空間, 引導市場參與主體依靠服務水平來競爭。“如果說沒有套碼的空間了,就看誰家服務好,誰家給商戶提供資金結算效率高”。
一位股份制銀行信用卡中心負責人說,從發卡這端來說,收益一年比一年低,已經到了苦不堪言的地步。在他看來,如果不變更定價規則,市場參與方都沒有辦法從中脫離?!耙郧拔覀冋f變更時機沒到,是想把規模做大,現在市場已經成熟”。
截至2013年底,全國累計發行銀行卡42.14億張,其中,借記卡發卡量占銀行卡發卡總量的90.7%,信用卡發卡量占比為9.3%。發卡市場的規模到了“連學生都有信用卡”的階段。
調價的時機已到。
“現在銀行卡規模已經超過了邊界成本的閾值,是到了精細化定價的階段了”,一位對銀行卡定價有充分研究的資深專家表示。但他認為,銀行卡定價十分復雜,不應預設“借貸分離”的前提,也不要單純照搬國外現成的做法。最重要的是站在國內個人零售支付體系變遷的角度下看待問題,并建立有效的定價溝通協調機制。
具體來說,銀行卡市場涉及發卡機構、收單機構、轉接清算機構、商戶、持卡人五方利益主體。任何決定都可能影響各方利益,比如,如果提高信用卡刷卡費率的話,就可能出現一些小微商戶拒刷信用卡的現象。因此,任何決定都應充分聽取各方意見。
再比如,發卡行和收單機構的利益也需要再權衡。易寶支付總裁唐彬對《財經》記者談及了其對7:2:1分潤模式的不同看法。在他看來,規則要與時俱進。在發卡規模已經很大的情況下,要意識到發卡不是最核心的問題,反倒是受理市場需要投入資源建設。而定價模式最終應過渡到市場定價。另外,可以考慮參考國際成功做法,實現借貸分離定價。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金融的介入,跨界融合的趨勢越發明顯,線下收單市場的規則體系也正在進一步受到沖擊。一些互聯網企業將支付業務看成是基礎業務,在可以通過其他增值服務獲取更多收益時,支付業務在某種程度上就成為了其交換的籌碼,但這對于傳統做支付行業的企業來說卻是商業模式的破壞與顛覆。與此同時,一些互聯網企業將線下交易轉化為線上交易,也使得線下收單的成本越來越低。這些都對既有的秩序產生了挑戰。
三、跨行轉接模式之辯
在導致收單市場“亂”的諸多原因中,非金機構的“本代本”也一直是市場爭議比較大的話題。所謂非金機構“本代本”是指非金機構多頭直接連接發卡銀行。 這樣一來,收單機構就繞開了作為轉接清算機構的銀聯,完成了和發卡行的直接對接,成為了事實上的轉接清算機構。由于不走銀聯通道,分潤由收單機構與發卡行自行協商。
由此,中國的收單市場形成了諸多收單機構直接連接發卡行的局面。這在國際上都絕無僅有。央行副行長劉士余近日在《中國金融》雜志撰文指出,部分支付機構和個別金融機構違規從事跨行清算業務,面臨法律、流動性、信用等多重風險。
銀聯在上述《通報》中指出,非金機構多頭連接發卡銀行,導致市場產生兩種價格行為、兩種安全標準和兩種規范要求,擾亂了國家發改委制定的銀行卡價格秩序,增大產業各方的風險,已成為當前受理市場違規的根源之一。
上述熟悉政策制定的權威人士指出,支付清算系統是一個國家重要的金融基礎設施,IMF和世界銀行都有這樣的共識,即,集中的轉接清算系統效益最高、安全性也最好。單個收單機構直接與銀行相連的辦法,實際上是一種資源浪費,增加了網絡的復雜性并容易產生系統不穩定因素?!皠e人的經驗都是用教訓買來的,只不過我們沒有發生這樣的事情,所以你說別人不聽”。
銀聯的訴求基于其銀行卡本身的品牌權益。概括地說,銀聯認為,既然你發的是銀聯卡,就必須走銀聯的轉接清算渠道。否則卡組織的意義何在?前期巨額投入豈不付之東流?
這種觀點無可厚非。像VISA和萬事達這樣的國際卡組織,在維護自身品牌權益上也非常堅決。在本品牌卡走自己轉接通道這件事情上,一定毫不妥協。
但具有中國特色的問題在于,國內銀行卡的轉接清算機構只有銀聯一家。收單機構以此來反駁銀聯。
“如果中國是一個開放市場,我們一定遵循開放市場參與方的游戲規則。你如果破壞游戲規則,人家該怎么辦就怎么辦”,另一位第三方收單機構的負責人說。他此番表態的話外音不難理解,那就是銀聯的說法沒錯,但就目前中國的現狀來說,獨此一家的情形降低了其訴求的說服力。
其實,關于“本代本”的問題在《收單業務管理辦法》中已經規定的很清楚了?!妒諉螛I務管理辦法》第26條規定,收單機構將交易信息直接發送發卡銀行的,應當在發卡銀行遵守與相關銀行卡清算機構的協議約定下,與其簽訂合作協議,明確交易信息和資金安全、持卡人和商戶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上述熟悉政策制定的權威人士表示,該條款實際上承認了目前銀行卡跨行轉接的三種模式,這三種模式分別是:(1)收單機構與發卡行直連;(2)收單機構通過一家銀行來進行跨行轉接;(3)收單機構通過銀聯來進行跨行轉接。但他同時強調, 收單機構與發卡行直連的前提條件是征得轉接清算機構的同意。背后的邏輯是,發卡行和收單機構的兩方的合議不能損害第三方的利益。
但此規定卻無法執行。一位銀聯內部中層對《財經》記者說,產生這個問題的核心不僅在于非金融機構,也在于銀行。最終是銀行開了多個接口,讓非金機構接進來。從銀行角度來看,這樣做有其理性的一面,因為它可以拿到非金機構存款。熟悉中國銀行體系的人都明白,存款是立行之本,也是核心利益。而銀行因此給非金融機構開的交易接口之多、之亂,也是局外人難以想見的。
這種情況的產生也與目前商業銀行總分行的架構有關。目前,非金融機構合作的都是大銀行分支機構,由于分支行通常站在自身本位考慮問題,其傾向于給非金機構找最便宜的通道。因此,非金融機構和銀行的接入就是通道成本之爭,博弈最后的結果往往是,非金融機構拿到了最便宜的代收代付成本。
一位國有大行銀行卡中心人士表示,在“本代本”這個問題上,支付公司實際上是利用了不同銀行之間、銀行的總分行之間、以及分行與分行之間的不同利益訴求,不斷找漏洞、拼通道、爭取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但如果從銀行整體長遠利益考慮,非金融機構“本代本”最終也會損害銀行利益。在銀行與非金融機構的協商“本代本”的價格時候,不可避免要夾雜存款等多種因素作為考量,談下來的結果就是價格越來越低。非金融機構籍此獲得了越來越多的商戶,而銀行則離商戶越來越遠。
為了去掉“本代本”這塊心頭之痛,銀聯采取了剛柔并濟的策略。它一方面要求發卡銀行嚴格執行監管要求,按《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第26條規定,遵守與銀聯之間的約定;另一面則希望通過市場化的手段來解決困局。
《財經》記者了解到,銀聯正在與收單市場主要的非金機構洽商戰略合作協議。其中最重要的利益交換就是非金機構走銀聯轉接清算通道,而銀聯則需要提高產品和服務水平,并向非金機構提供可觀的營銷回饋。
唐彬表示,非金融機構并不是一定要和銀行直連,但前提是銀聯的產品和服務要能滿足支付公司的需求,保證其能夠完成商業模式創新并獲取利潤。否則,支付公司還是不得不選擇和銀行直連。
另外一些公司則打算區分業務種類,分別選擇走銀聯和直連銀行。一位非金融機構負責人坦承,其已經與銀聯就此事有過多次溝通。他的看法是,收單產品會走銀聯的通道,因為簡單省事。但他同時表示,其所在機構跟銀行合作一定不是簡單收單產品。
四、如何規范?
在被種種亂象折磨后,市場參與者都希望規則的重塑和秩序的建構。違規者自身也開始意識到,即便短時間可以獲取規模和利益,但也容易為后來者靠更無底線的競爭所奪去。
這種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在國內很多行業并不鮮見,甚至銀行卡收單市場本身,在2008年至2010年期間也曾出現過一次亂象。
中國銀聯戰略部副總經理劉源是第一輪銀行卡收單市場亂象的親歷者。他向《財經》記者回憶起了2008年收單市場整治的情況:在2006年以前,國內的收單市場參與者基本只有工、農、中、建四大行和銀聯商務。2006年以后,一些股份制銀行在完成股份制改造和上市之后,也開始參與收單市場的競爭。但當股份制銀行2006年進入收單市場的時候,一些優質大商戶已經被基本瓜分完畢。在沒有實力和國有大行展開直接競爭的情況下,他們所采用的競爭策略和支付機構現在用的差不多,即通過套碼的方式來搶商戶、擴規模。
這種狀態持續了大約兩年,由套碼所致的收益減損日趨明顯。公益類交易和大額交易一度占到銀行卡跨行交易額的70%,這意味著所有跨行交易中,發卡行和轉接清算機構70%的交易是賺不到錢的。直到這時,市場參與者如夢初醒。他們意識到,如果再這樣下去的話,中國銀行卡收單市場可能就毀在自己手中。
2008年,落實央行相關文件的出臺,銀聯開始了市場整治。當時主要做法是規范MCC的適用范圍;嚴格控制公益類交易,并對所有公益類商戶實行驗證管理。
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理,市場秩序得到明顯改善,銀行卡收單的整體收益水平也大幅提升。銀聯公益類交易的占比從30%-40%壓縮到7%-8%。這使得起初對治理持反對意見的股份制銀行也心服口服。
那次的“亂與治”為解決當下的問題提供了有益的思路。 一、每當收單市場有眾多新的參與主體進入時,其總會在一定階段呈現“混亂”狀態,這與銀行或者非金融機構身份有一定關系但并不絕對。二、“亂”之后的市場秩序重塑可以因監管和行業自律而達成,但需要有人出來牽頭。三、長遠來看,產業的健康發展并沒有因為規范而放慢。
陳宏民給收單市場開出了三個藥方:第一是線上線下統一定價;第二是借貸分離定價;第三就是加強對收單的監管。他認為解決問題要多管齊下,標本兼治。在定價問題短期得不到解決的情況下,治標的方法是加強監管。
銀聯在上述《通報》中也建議加大收單業務監管力度。銀聯建議人民銀行在前期措施基礎上,進一步加大收單業務監管力 度,對“停新”以外違規機構啟動專項檢查,對查處嚴重違規機構適時暫停新增商戶業務,同時制定“停新”機構驗收標準,對于驗收不通過機構繼續暫停新增商戶,甚至強制退出市場,以鞏固前期監管成果、遏制銀行卡受理市場違規行為。
除了短期措施和定價的調整外,不少市場主體將目光放到了監管框架的更新與重構上,他們認為這才是治本之策。目前,監管層受到市場質疑頗多的是對于收單機構的牌照管理?,F實的情況是,沒有牌照的公司也能做收單,一些拿到牌照的公司反而要付出更高的監管成本。
上述熟悉政策制定的人士道出了其中的苦衷。以前管機構管住“一把手”就行,現在面對眾多的民營收單機構涌入,監管機構缺乏事中、事后的監管手段。本來想通過事前許可的方式提高門檻,但國內商業環境的特點就是不獲得許可也能做。
聚財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總經理李俊卿表示,現階段喊得比較響,執行的比較弱。由于機制的問題,執行存在天然困難。在他看來,市場已經長期走到這個地步,監管機構發了牌照,就不要擔心收單機構經營不好會死,應該允許優勝劣汰。
可問題是行政許可的注銷涉及的流程復雜,想退出并不容易。但另一方面,法律又不允許為行政許可的數量設置限制,這就意味著,只要收單機構提出的申請合要求,人民銀行就要批準,這樣就造成了市場參與主體短時間激增。
作為產業各方的樞紐,央行、銀聯和支付清算協會各有苦衷。從監管部門人民銀行來看,支付結算司和各分支行的支付處人手有限,無暇顧及數量眾多的參與主體。中國銀聯對于卡組織規則的市場化約束行為,往往因為其目前獨一無二的地位,而被誤解與扭曲,冠以壟斷之名。支付清算協會雖然是行業自律組織,但在國內特有的環境下,它不可避免的帶有“中國特色”。
監管當局也嘗試了一些方法。比如,在2014年3月,央行曾因預售權事件而暫停8家收單機構的新增商戶的資格,這也是2號令頒布以來,針對收單機構最嚴厲的處罰。監管機構希望籍此達到震懾的作用。
然而,收單市場的亂象依舊。被停新的機構也叫苦不迭,他們認為,監管機構的處罰缺乏透明的標準、有失公平。上述熟悉政策制定的權威人士指出,8家機構是按照預售權套現金額而排定順序。問題是,在現有的體制下,如果不用這樣的標準,還能怎么辦呢?
五、市場化破局
運動式的監管終難持久,市場化改革是破局的路徑。
拿中國銀聯的很多約束行為來說,如果國內有多家轉接清算機構的話,市場參與者會更容易認清它只是一種商業行為。參與主體會有自我選擇入網的權利,但只要入網,就要遵守轉接清算組織的游戲規則。
中國銀聯業務部總經理黃建軍告訴《財經》記者,國外卡組織有完善的規則體系和約束體系,其約束對象適用于各類會員機構和非會員機構,約束范圍適用于卡組織運作規章的所有行為,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機構、品牌標識、發卡、收單、轉接、清算、價格、爭議、風險等。與此同時,其處罰約束措施多、力度大,以罰金方式運作較多,并按照不同情形設置多種罰金標準。相比之下,銀聯的約束力度并不算大。
再比如,市場化改革也意味著將協會做實,使其成為真正為市場參與方代言的自律組織。銀聯建議支付清算協會制定行業規范和標準,完善行業自律機制,加強對成員單位的業務指導,規范行業內的競爭行為,鼓勵行業成員之間的相互監督。對違規機構惡意競爭等行為進行曝光和自律約束。
由亂到治,需要一個過程。
一些深邃的觀察者們發現,從管理的角度講,‘亂’不是一個好事,但從另外的視角看,“亂”也是達到“治”的必經之路:一是從市場開放角度來看,如果不給非金機構這幾年“撲騰”的時間,他們就不會熟悉這個產業,如果沒有人熟悉產業,未來即使開放轉接清算市場,國內也沒有民營資本愿意進入,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亂”培育了市場主體。二是從定價的角度來說,只有更多主體的參與,市場才能得出一個均衡價格,產業整體規模才能迅速擴大。
數據顯示,國內銀行卡受理商戶增速從2010年開始逐步攀升,從2010年的32.6%逐步上升至2013年的58.0%,而2010年恰是央行放開轉接清算市場的那一年。
截至2013年末,全國聯網銀行卡受理商戶達763.5萬戶,同比增長58.0%,增幅同比上升6.0個百分點。全年國內銀行卡受理面積持續擴大,受理商戶、聯網POS終端和ATM終端規模均保持較高速度的增長。
盡管各方對于2號令爭議不斷,但一個不能否認的事實是,自從2號令放開收單市場后,類似街邊店這樣的小微商戶也有了POS機,老百姓刷卡消費更加便利,這些是拜市場化所賜。
央行副行長劉士余近日撰文指出,目前,我國傳統上由銀行部門壟斷支付服務領域的格局已被打破,支付服務尤其是零售支付服務領域已基本實現市場化,支付服務提供者日益多元化,支付方式日趨豐富和個性化,行業自律組織已經形成并發揮積極作用。這是支付服務市場活力提升的表現,對減少現金流通、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支付效率、促進金融創新和方便生產生活等發揮了重要作用。
從這個角度想問題,中國銀行卡市場目前的問題是發展中的問題,也一定會在發展中妥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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