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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機的電子簽名單怎么看
【案例】
前段時間遇到一商戶,10月16日時受理兩筆5000元的信用卡消費,在11月6日時持卡人向發卡行提出調單,由于商戶沒有保存簽購單,所以導致收單行損失10000元,后收單行直接劃扣商戶10000元最終POS代理商賠付買單,后來我咨詢銀聯,持卡人提出調單之日起20天之內沒有提供有效單據,那么商戶就得承擔損失,就算是20天之后找到了簽購單,想追回這筆款項也只能是協助拖收的方式,需要持卡人同意該兩筆款項支出才能追回。但問題是持卡人既然是惡意調單,豈會同意?如果是這種情況,需要如何處理?
如果我叫張三,我簽字時簽李四,那我豈不是很容易就可以調單嗎?而且現在的商戶沒有核對簽名的習慣,有的甚至直接把小票丟掉。
這種情況需要考慮多個因素:
商戶是否有其它證據表明持卡人曾進行消費,如是否有其它購物憑證,甚至是視頻等;如果沒有那么根據收單行與商戶之間的協議,商戶未盡到保管交易憑證的義務,因此需要承擔此損失。這種情況一般需要通過法律訴訟方式才能向商戶追討損失。
另外也可以協同商戶一起進行報案,目前大城市的監控設備比較齊全,可以請求警方調取周邊的監控設備查證交易時間前后是否有持卡人出沒的資料。遇到這種情況一般都是非常的麻煩,耗時耗力,現在不管是銀行還是銀聯大多站在持卡人的角度去處理問題,即使最終申訴成功,也比較難追求持卡人的責任除非金額較大,否則至多個人信用受到影響。
持卡人需要證明僅僅因為調單失敗而遭受損失的情況下,發卡銀行才可以通過特定的原因碼去幫持卡人提起拒付。如果持卡人的損失并非由于調單失敗而引起,比如是偽卡交易造成,調單失敗不過是一個調取憑證的過程失敗,并不是直接引起持卡人損失的原因,那么收單銀行可以將責任轉嫁給發卡銀行!
調單對惡意消費者來說,是有一定成本的。而且消費者可能是憑密交易,消費者調單風險更大。樓主的問題其實是簽購單保存的問題,這是調單過程中最重要的環節。案例中有可能是消費者精心準備的惡意調單,信用卡不設密碼,刷卡消費后通過某種途徑確知商戶處的簽購單已不存在,故申請調單的。
銀行卡消費時,商戶有義務區別和分辨用戶簽名,首要是保證簽名和銀行卡上簽名保持一致,這樣即便是出現張三簽李四的名字的情況,商戶也可以免責。但如果不檢查簽名,不保存簽單,這個損失只能是由商戶來承擔。
從業務規則來說,商戶受理不規范,造成持卡人的退單,持卡人是合理的使用規則進行操作,損失肯定是商戶承擔,所以不存在偏袒的情況出現;只要商戶能夠提供簽購單,收單機構還是會合理利用規則進行請款,避免商戶損失。
針對這種情況,該持卡人如果有多次類似原因退單的情況,進行仲裁時應該還是有機會勝訴的;
如果涉及金額較大,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處理是比較可行的;小金額的情況,商戶就當是花錢買教訓,可以提高商戶規范受理的習慣。
近期部分代理商反饋,持卡人惡意拒付的情況有所增加,不排除目前部分人利用現有的收單行業的違規機構問題獲利的情況,拒絕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1、簽購單小票上故意簽錯名字或不簽;
2、對于存在套碼、跳碼的POS機直接否認交易,如A在餐館吃飯消費3000元,簽購單顯示非該餐館信息或者MCC非餐飲類即發起拒付;
對于代理商違規辦理的POS,一旦持卡人惡意進行拒付,最終成功的可能性較高,因此請各方引起重視!
交易成功一定要有小票,并讓持卡人簽字,大額交易必須核實持卡人身份證,然后保存好。
沒有出小票的時候,進行最后一筆補打,看能否打印出來,如果是打印不到小票,就做一次查詢余額或再次交易1毛錢,再在工作日打客服電話查詢,這時不管持卡人有沒有收到扣款短信,都不要給持卡人商品,也不要退現金。
持卡人如果不同意,就告知他沒有小票簽字,這筆交易是不成功的,如果3個工作日內沒有收到退款,可以向發卡行打電話發起銀聯調單,這樣可以追回該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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