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有很多關于pos機機構,支付機構將重新分類的知識,也有很多人為大家解答關于pos機機構的問題,今天pos機之家(www.tonybus.com)為大家整理了關于這方面的知識,讓我們一起來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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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os機機構
pos機機構
可以說在昨天以前,支付行業的監管基礎依據的是2010年6月人行制定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 ,在支付行業高速發展了10年之后,很顯然這份《辦法》已經難以適應新的市場環境和監管需求。
昨天人民銀行發布了《非銀行支付機構條例(征求意見稿)》 ,從《辦法》升級到了《條例》,提升了支付行業的監管法律層級,簡單說,《條例》具有法律性質,一經頒布必須依法執行。
近兩年來,支付業務的市場參與主體越來越多并且涉及各行各業,有傳統金融機構、傳統非金融機構、有電信運營商、有手機廠商、有電商平臺、有社交平臺、有短視頻平臺、有本地生活服務平臺;延申的還有聚合支付、saaS服務、系統技術服務商等等行業參與者,但在現實的市場中,持牌機構主營業務是提供支付交易處理的就那么幾方,而其余的新興平臺圍繞的業務其實主要還是第三方支付賬戶的服務。
新的《條例》共六章75條,我們簡單的講下其中的重點及影響。
持牌的支付機構將根據業務類型進行分類一、儲值賬戶運營
儲值賬戶運營是指通過開立支付賬戶或者提供預付價值,根據收款人或者付款人提交的電子支付指令,轉移貨幣資金的行為。法人機構發行且僅在其內部使用的預付價值除外。
二、 支付交易處理
支付交易處理是指在不開立支付賬戶或者不提供預付價值的情況下,根據收款人或者付款人提交的電子支付指令,轉移貨幣資金的行為。
如何認定儲值賬戶運營,我們先看“支付賬戶”,條例中稱:
第二十九條提到:
(利息等收益可細品)
根據以上紅線部分的表述,個人覺得一些支付平臺【錢包】類服務具有“充值”“提現”“支付”等功能就是儲值賬戶運營業務。并且條例明確提到”法人機構發行且僅在其內部使用的預付價值除外。
另外這兩類業務的區別在于注冊資本最低限額不一樣。《條例》中明確表示將參照業務規模按比例來確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這意味著支付機構有多少的資本才能干多大的業務規模,反之亦然。
這兩種業務類型最終如何認定《條例》也特別指出了”儲值賬戶運營和支付交易處理兩類業務的具體分類方式和規則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p>對支付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進行全流程穿透式監管
什么是穿透式監管,簡單說就是監管部門在“支付機構的設立、變更、到終止”的過程中,需要知道“非主要股東”-“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最終受益人”以及“法人”和“高管”等,并對以上這些單位和個人以及關聯方設立了準入條件和相應限制管理,可以說準入門檻相對提高了很多,對于那些變相買賣支付牌照和挪用備付金等風險情況進行了根本性的遏制。
另外對于很多業內人士關心的“業務收費”問題也進行了規定。
支付反壟斷無證經營支付業務將參照《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處理
這意味著無照駕駛將會遭到嚴懲。據新聞報道,2020年12月21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草案)》。感興趣的朋友可以去搜搜看。
支付信息服務機構備案這一條是附則里面的,很多人可能沒太注意。令人比較好奇的是“支付信息服務”到底是哪種業務?
個人覺得應該指的是“芝麻信用”“美團信任分”“京東小白信用”“微信支付分”“蘇寧升級分”等服務。
這些服務基本都在支付應用平臺的“我的錢包”中,而推出此類服務的平臺都強調此類服務不是征信無關金融,所以以后此類服務的定義應該就是“支付信息服務”了。
總體來說,新條例的頒布厘清了持牌機構主營業務類型,幫助了市場參與主體更加明確的發展方向,分類監管也將更好的化解風險產生,使得支付行業能夠更好的服務實體經濟和普通消費者。
以上就是關于pos機機構,支付機構將重新分類的知識,后面我們會繼續為大家整理關于pos機機構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