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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pos機新政策
新京報訊(記者 潘亦純)12月31日,在結束公開征求意見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正式對外發布。
《公告》表示,依據稅法規定,2019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需要匯總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以下簡稱“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本年度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
具體計算公式為:2019年度匯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9年已預繳稅額。
值得關注的是,依據稅法規定,2019年度匯算僅計算并結清本年度綜合所得的應退或應補稅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后年度,也不涉及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納稅人按規定選擇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所得。
哪些情況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公告》第三條明確了需要辦理2019年度匯算的情形,分為退稅、補稅兩類。
一類是預繳稅額高于應納稅額,需要申請退稅的納稅人。依法申請退稅是納稅人的權利。從充分保障納稅人權益的角度出發,只要納稅人因為平時扣除不足或未申報扣除等原因導致多預繳了稅款,無論收入高低,無論退稅額多少,納稅人都可以申請退稅。實踐中有一些比較典型的情形,將產生或者可能產生退稅,主要如下:
1、2019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例:某納稅人1月領取工資1萬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假設沒有專項附加扣除,預繳個稅90元;其他月份每月工資4000元,無須預繳個稅。全年看,因納稅人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無須繳稅,因此預繳的90元稅款可以申請退還。
2、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例:某納稅人每月工資1萬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有兩個上小學的孩子,按規定可以每月享受2000元(全年24000元)的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但因其在預繳環節未填報,使得計算個稅時未減除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全年預繳個稅1080元。其在年度匯算時填報了相關信息后可補充扣除24000元,扣除后全年應納個稅360元,按規定其可以申請退稅720元。
3、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例:某納稅人于2019年8月底退休,退休前每月工資1萬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退休后領取基本養老金。假設沒有專項附加扣除,1-8月預繳個稅720元;后4個月基本養老金按規定免征個稅。全年看,該納稅人僅扣除了4萬元減除費用(8×5000元/月),未充分扣除6萬元減除費用。年度匯算足額扣除后,該納稅人可申請退稅600元。
4、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5、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率高于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例:某納稅人每月固定一處取得勞務報酬1萬元,適用20%預扣率后預繳個稅1600元,全年19200元;全年算賬,全年勞務報酬12萬元,減除6萬元費用(不考慮其他扣除)后,適用3%的綜合所得稅率,全年應納稅款1080元。因此,可申請18120元退稅。
6、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如殘疾人減征個人所得稅優惠等;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等。
另一類是預繳稅額小于應納稅額,應當補稅的納稅人。依法補稅是納稅人的義務。從有利于納稅人的角度出發,國務院對2019年度匯算補稅作出了例外性規定,即只有綜合所得年收入超過12萬元且年度匯算補稅金額在400元以上的納稅人,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并補稅。有一些常見情形,將導致年度匯算時需要或可能需要補稅,主要如下:
1、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雇并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復扣除了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月);
2、除工資薪金外,納稅人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后,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于預扣率等。
哪些情況不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94號)有關規定,納稅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匯算: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
如何辦理匯算清繳?
根據《公告》,納稅人可選擇自行辦理年度匯算;通過取得工資薪金或連續性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或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受托人需與納稅人簽訂授權書。
為便利納稅人,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網絡辦稅渠道。納稅人可優先通過網上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辦理年度匯算,稅務機關將按規定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不方便通過上述方式辦理的,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或到辦稅服務廳辦理。
納稅人申請年度匯算退稅,應當提供其在中國境內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稅務機關按規定審核后,按照國庫管理有關規定,在接受年度匯算申報的稅務機關所在地(即匯算清繳地)就地辦理稅款退庫。納稅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銀行賬戶,或者提供的信息資料有誤的,稅務機關將通知納稅人更正,納稅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辦理退稅。
特別值得關注的是,為方便納稅人獲取退稅,納稅人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且已預繳個人所得稅的,稅務機關在網上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提供便捷退稅功能,納稅人可以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通過簡易申報表辦理年度匯算退稅。
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補稅的,可以通過網上銀行、辦稅服務廳POS機刷卡、銀行柜臺、非銀行支付機構等方式繳納。
解讀:個稅匯算清繳有助于提升征管現代化水平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個稅匯算清繳政策的實施對征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助于提升征管現代化水平。同時,個稅匯繳使老百姓更清楚明白交稅,中低收入人群大幅減稅,有利于調節收入分配,更有利于社會公平。
東北財經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李晶此前也對新京報記者表示,此次改革,無論是個人,還是單位扣繳義務人,無論是涉稅服務業,還是稅務機關,都需要更加專業化、精細化的服務。
李晶認為,對稅務機關而言,新個人所得稅法下,我國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所得的征管模式發生了很大變化,由原來扣繳義務人按月(次)代扣代繳,納稅人不實行匯算清繳的分類模式,改為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次)預扣預繳,納稅人按年自行申報并匯算清繳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征管模式。稅務部門與多部門實現第三方信息共享,核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準確性,最大限度地減少納稅人提供證明材料,減輕了納稅人申報負擔。
新京報記者 潘亦純
編輯 王進雨 陳詩怡 校對 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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