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卡pos機去哪里買,涉嫌非法經營罪

 新聞資訊2  |   2023-05-25 13:21  |  投稿人:pos機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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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1、養卡pos機去哪里買

養卡pos機去哪里買

現如今信用卡已經成為很多人的必需品,為我們的生活提供了不少便利,但隨著信用卡的普及,利用信用卡套現現象愈演愈烈,給了某些人可趁之機,導致信用卡套現、惡意透支等案件頻發。信用卡套現“養卡”雖能解一時之急,但卻是違法行為,輕則影響征信,重則面臨牢獄之災。近日,我院就受理了一起專門幫助他人信用卡套現“養卡”并從中牟取非法利益的案件。

案情回顧

2017年,犯罪嫌疑人周某某開始搞POS機業務,為了更好的從事“信用卡養卡”的業務,2018年周某某便注冊湖北福鼎科技有限公司,周某某為法定代表人,另一犯罪嫌疑人王某為總經理。周某某利用手中持有的5臺POS機,以虛構交易的方式,為其本人及他人先墊付資金還信用卡欠款,再通過POS機刷卡套取現金,幫助信用卡持卡人達到長期不還款的目的。他每墊付1萬元收取100-150元的手續費。

經統計

2018年-2020年,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為其本人、王某、黃某、艾某等50多人“養信用卡”100多張,虛假交易流水金額達260多萬元,非法獲利15萬多元(周某某分得13萬多元,王某分得2萬多元)。犯罪嫌疑人王某經周某某邀請參加其非法經營活動,主要負責介紹“養信用卡”的客戶給周某某,再由周某某負責操作刷卡還款。2018年-2020年,他向周某某介紹“養信用卡”10多人,提供行用卡20多張,虛假交易流水金額達30多萬元,非法獲利2萬多元。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第一款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第七條第二款規定

實施前款行為,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2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該條第(三)款規定的行為是: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信用卡代還、養卡”屬于擾亂金融市場秩序行為,以此牟利屬于非法經營。本案兩名犯罪嫌疑人“養卡”的行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且數額超過100萬元,屬于情節嚴重,已經構成非法經營犯罪,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檢察官提醒大家·

生財之道千萬條,遵紀守法最重要。同時,信用卡刷卡消費要根據自己的經濟情況,量入為出,切莫貪圖提前消費,過度透支。持卡很瀟灑,刷卡須慎重!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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