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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遭到pos機威脅
遭到pos機威脅
華商報訊(記者 寧軍)昨日,西安市雁塔區法院集中對6起“黃賭毒”案件集中宣判,其中組織未成年人賣淫的就有2起,有的未成年女孩不愿繼續時,遭到被告人毆打、威脅。
洗浴店提供性服務 三天被查
2018年12月4日至6日,被告人李某將“藝綸酒店”五樓洗浴店“空姐專場”的“技師部”承包給他人,6名賣淫女在此為客人提供性服務,并從所獲嫖資中抽取利潤。期間,李某負責日常管理,并發放工資。李某雇傭高某、賀某、翟某參與組織賣淫活動,12月4日至6日,賀某負責收取嫖資,高某負責收取嫖資、記錄賣淫嫖娼的時間;12月5日至6日,翟某負責接送嫖客及用POS機收取嫖資;12月6日,徐某明知李某等人從事組織賣淫活動而負責聯系賣淫女,張某通過徐某到賣淫場所負責記錄賣淫的時間;12月6日,民警在檢查時將李某等6人抓獲。
6名被告人年齡在20歲至23歲之間,均是初中文化。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組織多人從事賣淫活動,已構成組織賣淫罪,被告人徐某等5人構成協助組織賣淫罪,屬共同犯罪。昨日一審判處李某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3萬元;徐某等5人分別被判處2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各并處罰金。
賭博輸錢向親屬要錢
親屬以為被綁架報案
2018年8月初,韓某、姜某、顧某共同謀劃在雁塔區大華公園世家三期某房間內開設賭場。該賭場由韓某提供場地及賭具撲克牌、籌碼等物,姜某、顧某負責組織賭局、招攬賭客,雇傭發牌荷官、服務人員提供服務。該賭場以德州撲克的形式進行賭博,參賭人員先換取籌碼,賭局結束后用籌碼交割,后通過微信、支付寶等方式結算賭資。三被告人按每局5%的比例進行抽頭獲利,抽頭以后由姜某負責給韓某支付場地費、給服務人員發放工資,韓某、姜某按照招攬賭客的人頭數分成獲利。
2018年8月13日下午至8月14日9時許,三被告人組織參賭人員在該賭場參與賭博。參賭人員汪某因賭博輸錢向其親屬索要錢款,其親屬誤以為汪某被綁架遂報案,公安機關出警趕至大華世家小區附近找到汪某及參賭人員楊某等人并將其帶至附近警務室,后顧某接到楊某電話,前往了解汪某被抓獲情況,民警在警務室當場將顧某抓獲,后顧某帶領民警至賭場將韓某、姜某抓獲,同時查獲賭具撲克106副、籌碼若干、POS機一臺等物。
法院認為,三被告人以營利為目的,結伙開設賭場,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屬共同犯罪。根據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一審判處韓某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3萬元;判處姜某有期徒刑1年9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判處顧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2.5萬元。
用鴿子血假充處女
組織多名未成年人賣淫
2018年5月以來,被告人王某、王某某(女)為牟取非法利益,租用雁塔區澳城大廈某室,招募并組織2002年8月出生的吳某、2004年2月出生的劉某、2003年10月出生的謝某、2004年4月出生的李某等人從事賣淫活動,其中,李某因治病尚未從事賣淫活動。被告人王某全面負責該賣淫組織的人員招募、管理、嫖資分配等事宜,被告人王某某使用招嫖專用手機通過微信等社交軟件招攬嫖客、收取嫖資,給賣淫女分配提成,并將剩余嫖資交予王某后與其進行分成,王某、王某某違法所得11.5萬余元。被告人呂某某(女)負責網絡招嫖、為組織成員做飯、購買活鴿子,后由王某將鴿子殺死取鴿子血,讓賣淫女在賣淫時假充處女使用,田某(已判決)負責招募賣淫人員。
2018年9月29日,王某某、呂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12月2日,王某到公安機關投案,但到案后拒不供述其犯罪事實。據被告人王某某供述,招嫖最低一千元,最高一萬元,一般兩三千元。
法院一審以組織賣淫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某、王某某有期徒刑8年、6年6個月,各并處罰金30萬元、25萬元;以協助組織賣淫罪判處呂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3萬元。
不愿繼續賣淫遭毆打
倆14歲女孩被迫帶傷“干活”
2016年8月至2017年4月,被告人楊某租賃雁塔區吉祥村兩間民房作為賣淫活動場所,并通過李某(已判決)招募多名賣淫女,組織賣淫女在該民房內進行賣淫嫖娼活動。
2016年12月,段某(女,17歲)經男友介紹到楊某處賣淫。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李某先后介紹蔣某(女,16歲)、王某(女,14歲)、陳某(女,14歲)至楊某處賣淫。四名賣淫女賣淫時,楊某負責在周圍看守、望風,遇有民警巡查時及時通風報信。賣淫女在收取嫖資后上交給楊某,每天由楊某按照四六比例分成(每次性服務收取嫖資150元,楊某分得60元,賣淫女分得90元,其中蔣某又將其所獲嫖資全部交給李某,王某、陳某將其所獲嫖資的一半交給李某)。其間,因王某、陳某不愿繼續賣淫,李某對二人進行毆打、威脅,強迫二人繼續賣淫,后二人帶傷仍在楊某處從事賣淫活動。
2017年4月14日,民警在吉祥村將正在招嫖拉客的王某、陳某、段某當場查獲。同年8月3日,楊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了主要涉案事實。
雁塔區法院以組織賣淫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4年3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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