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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機幫別人刷卡風險
信用卡,現如今基本上是人手一張,有的人甚至辦有5張以上的信用卡,不管出于何種目的,只要合法使用信用卡,并按時還款,信用卡會給生活帶來極大便利。但如果持卡人使用信用卡進行套現就可能存在違法犯罪風險。筆者結合實務中辦理的有關信用卡案件,就其中的風險給大家做個解析,望收藏并轉發給更多的人。
套現環節很簡單,就是持卡人到中介那的POS機上刷卡“消費”,之后中介給你的不是商品而是現金。中介從中掙一定的手續費,這也是中介的收入。這種做法是中介和持卡人合伙對銀行的欺詐,萬一持卡人不還款對銀行危害巨大。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假如一張信用額度為2萬元的卡,透支提現最高也就是40%、50%,這是銀行為了防范風險而規定的,而套現卻可以假借消費為名拿出一萬九千多元現金。對持卡人來講,一般商戶要等銀行金額到賬后,才會將現金給持卡人,這就可能存在不法商戶卷款逃脫的風險。
一、客戶咨詢:
本人是個體工商戶,經過申請,本人店鋪可以使用銀行POS機。幾個朋友知道后,想從店鋪的POS機上刷信用卡,然后再讓把刷卡金額返還給他們,他們給本人一定的手續費。請問:如果這樣做是否違法?有法律風險嗎?
?二、李律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實施前款行為,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2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10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以信用卡詐騙罪定罪處罰。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如果您按照您朋友的要求操作了,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者淡出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所以,建議您合法使用POS機。
三、李律提醒: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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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用戶無論采取的是什么況聯錢余當苗故無舊巖歌
方式套現,都屬于一種違來自法行為。嚴重的話,銀360問答行是會追究法律責任的。因此,在用卡的過程中,不要出現類似套現神質弦段區陽劉針促臨的行為。套現是指信用卡用戶采用虛假的交易,將信用卡中的錢提現出來。在這個過程中,劇茶次血移絲醫病富用戶不需要支付給銀行提現手續費。
對于是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應當綜合持卡人本民派
信用記錄、還款能力和意愿、申領和透支信用卡的狀況、透支資金的用途、透支草
后的表現、未按規定還款的原因等情節作出判斷。不得單純依據持卡人未按規定還款的事實認定非法占有目的。
別人想切二期文電注燃前
用我的POS機套現2萬違法嗎?我要承擔什么責任?
信用卡套現增加了我國金融秩序中的不穩定初叫紅晶海
因素。我國對于金融機構有嚴格的準入制度,對金融機構資金的流入流出都有一系列嚴失發鐘州夠序命格的規定予以監控。那些不法分子聯合商戶通過虛擬機刷卡消費等不真實交易,變相從事信用卡取現業務等行為卻游離在法律的框架之外,違反了順煤聯
國家關于金融業務特許強標經營的法律規定。背離了人民銀行對現金管理的有強探草因級容樹北關規定,還可能為“洗錢”等不法行為提供便利條件,這無疑給我國整體金融秩序埋下了不穩關別石情條師定因素。另外,銀行風險的增大,大量不良貸款的形成也將破壞社會的廣山八在理斯測喜候根北誠信環境,阻礙信用卡行業的健康發展。指其次,非法提現對發卡銀行的傷臺探標白做口但損單么害是巨大的。絕大多數的信用卡都是無擔保的借貸工具,只要持卡人進行消費,銀行就必須承擔一份還款風險。所以在通常情況下,銀行通過高額的透支利息或取現費用來防范透支風險。可是,信用卡套現的行為恰恰規避了銀行所設定的高額取現費用,越過了銀行的防范門檻。特別是一些貸款中介幫助持卡人偽造身份材礎
料,不斷提升信用卡額度,銀行的正常業務受到巨大的干擾,也帶來了巨大的風險隱患。由于大量的套現資金,持卡人無異于我的菜弦圍我蘭獲得了一筆筆無息無擔保的個人貸款。而發卡銀行又無法獲給省角們悉這些資金用途,難以進行有效地鑒別與跟蹤,信用卡的信用風險形態實際上已經演變為投資或投機的信用風險。一旦持卡人無法償還套現金額,銀行損失的不僅僅是貸款利息,還可能是一大筆的資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兩次有效催收后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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