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價回收二手pos機,換發動機等行為構成欺詐

 新聞資訊  |   2023-03-05 11:05  |  投稿人:pos機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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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1、高價回收二手pos機

2、pos機手續費費率怎么算的?

高價回收二手pos機

一、裁判要旨:

經營者提供商品有欺詐行為的,消費者可以請求撤銷相關交易行為、返還商品,經營者應當返還價款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三倍的價款、賠償消費者的其他合理損失。因此,結合ZJ的訴訟請求,可以撤銷案涉車輛轉讓協議書,ZJ應當將案涉車輛返還張XJ,張XJ應當將購車款132,000元返還ZJ并賠償ZJ三倍價款的損失費396,000元。

二、案情簡介:

2020年1月20日,ZJ、張XJ簽訂《車輛轉讓協議書》,約定張XJ向ZJ轉讓車輛號牌滬FXXX**、發動機號54XXXX、車架號碼32XXXX、白色森林人牌車輛,轉讓價(不帶牌)132,000元。后ZJ申請對案涉車輛行駛公里數表盤數字是否被調整及截至2020年1月20日的行駛公里數進行鑒定,經一審法院依法委托,上海A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出具質量鑒定報告,鑒定意見:涉案車輛滬FXXX**車輛行駛公里數表盤數字已被調整;2020年1月20日發動機控制模塊記錄的里程數據約為123,403km。為此,ZJ支付鑒定費37,600元。

三、一審法院爭議焦點:

一審法院認為,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本案爭議焦點為:

1、張XJ出售案涉車輛是否系經營行為;

2、張XJ是否存在欺詐。

關于第一個爭議焦點,一審法院認為,張XJ自述其做二手車,在閑魚網和微信朋友圈向不特定人發布多輛二手車信息,其中包含了本案涉案車輛。且涉案車輛購車款中12萬元系通過二手車銷售公司C公司的pos機刷卡支付,交易場地亦為二手車交易場地停車場。張XJ辯稱其在2019年12月自案外人處購得案涉車輛,但之后不僅未辦理產權過戶,反而在2020年1月就將車輛轉售ZJ賺取差價。綜上,一審法院認為張XJ應認定為具有經營者的身份,其須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保證其出售給ZJ的商品應具有的質量。

關于第二個爭議焦點,一審法院認為,消費者享有知悉其所購商品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經營者在銷售商品中故意告知消費者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消費者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構成欺詐。在二手機動車買賣中,車輛已經發生的行駛里程數等情況,通常會嚴重影響消費者是否購買車輛或者嚴重影響交易價格。本案中,ZJ、張XJ的微信聊天記錄中可以反映里程數系ZJ選擇案涉車輛的重要原因,若ZJ在簽訂合同時知道實際里程數,按照日常生活常理,ZJ完全可能不愿意購買該車,即使購買,受讓價格將明顯低于合同約定的價格。ZJ向張XJ購買案涉車輛,雙方均確認當時里程數為8萬余公里,但根據鑒定結論,2020年1月20日里程數據約為123,403km,兩者差距較大,可以認定涉案車輛已經發生的實際里程數在買賣前已經被人為進行了有利于張XJ的重大更改。

張XJ對鑒定結論存有異議,但并未提供相應證據予以佐證,故不予采信。鑒定費亦應由張XJ負擔。張XJ從事二手車經營,理應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但卻將更改行駛里程數的案涉車輛銷售給ZJ,無證據證明ZJ在購買時明知存在上述足以影響合同成立的情況,且張XJ實際管理、控制案涉車輛,在其沒有舉證證明系他人擅自更改了里程數且其對此不知情的情況下,可以推定認為張XJ自行更改了里程數。

經營者提供商品有欺詐行為的,消費者可以請求撤銷相關交易行為、返還商品,經營者應當返還價款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三倍的價款、賠償消費者的其他合理損失。因此,結合ZJ的訴訟請求,可以撤銷案涉車輛轉讓協議書,ZJ應當將案涉車輛返還張XJ,張XJ應當將購車款132,000元返還ZJ并賠償ZJ三倍價款的損失費396,000元。

四、一審法院判決:

一審法院審理后于2021年6月20日作出判決:

一、解除ZJ與張XJ于2020年1月20日簽訂的《車輛轉讓協議書》;

二、張XJ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ZJ購車款132,000元;同時ZJ退還張XJ森林人牌小型越野客車(牌號為滬FXXX**、發動機號為EJ25E54XXXX、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為JF1SH97G4CG32XXXX)一輛;

三、張XJ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ZJ396,000元。

如果未按一審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9,080元,減半收取計4,540元,由張XJ負擔。鑒定費37,600元,由張XJ負擔。

五、二審法院判決:

本院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系上訴人出售案涉車輛是否系經營行為、上訴人是否存在欺詐、被上訴人是否有權要求上訴人承擔三倍賠償責任。上訴人辯稱其系出售自有車輛,并不存在經營行為。但從上訴人在閑魚網及微信朋友圈發布的內容看,其在一定時期內向不特定的人群發布包含案涉車輛在內的多輛二手車的信息,顯非一般車輛持有者出售自用機動車的行為。同時,上訴人自案外人處購買案涉車輛后,在尚未付清全部購車款的情況下,又以13.2萬元的價格轉售給被上訴人,賺取了差價3.4萬元,上訴人出售案涉車輛存在盈利行為。上訴人稱其購得案涉車輛后系自用,但并無相關證據對此加以佐證。

由此,綜合考慮上訴人發布交易信息的情況、上訴人轉售案涉車輛獲益情況、并無證據證明案涉車輛系上訴人自用、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微信聊天記錄中上訴人關于其從事二手車交易的自認內容、案涉車輛的交付地點、被上訴人12萬元購車款系通過二手車銷售公司的POS機刷卡的形式支付等因素后,一審法院關于上訴人出售案涉車輛系經營行為的認定并無不當,本院予以維持。上訴人的抗辯意見,本院不予采納。

關于上訴人是否存在欺詐行為的爭議。本案中,即便《車輛轉讓協議書》中未載明車輛里程數,但從微信聊天記錄中可以看出,案涉車輛的行駛里程數系雙方達成交易的重要交易條件,作為經營者的上訴人在銷售二手車的過程中隱瞞可能對車輛價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瑕疵的,可以認定上訴人存在欺詐行為。雙方交易時,案涉車輛顯示的里程數為8萬多公里,但經司法鑒定,案涉車輛行駛公里數字表盤數字已被調整,案涉車輛交易時的里程數為12萬多公里,案涉車輛行駛的實際里程數是顯示數值的1.5倍,可以認定上訴人存在欺詐行為。

上訴人對司法鑒定意見的內容并不認可,但并無充足證據推翻鑒定意見的內容,故鑒定意見的內容,本院予以采納,上訴人關于鑒定意見不能作為認定相關事實依據的抗辯意見,本院不予采納。上訴人還辯稱其系從案外人處購得案涉車輛,并未對車輛行駛公里數表盤數字進行調整,也不知曉數字被調整的事實,故其不存在欺詐之故意。

對此,本院認為,作為二手車輛的經營者,上訴人有能力也有義務了解包括車輛里程數在內的可能影響車輛安全性能或者對車輛價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要信息。從本案的情況看,作為購買人的被上訴人在車內發現了保養記錄,并對車輛里程數產生質疑,進而引發本案訴訟。作為二手車經營者的上訴人,亦完全有能力了解案涉車輛的里程數。主觀故意系一種心理狀態,被上訴人顯然難以提供直接證據證明上訴人存在實施欺詐之主觀故意,但綜合上訴人作為二手車經營者的義務與能力、被上訴人發現車輛里程數可能被調整的起因、司法鑒定意見的內容等因素,可以推定上訴人存在欺詐之故意。一審法院認定上訴人在出售案涉車輛時存在欺詐行為,具有相應的事實基礎,本院予以維持。上訴人關于其不清楚車輛里程數被調整及其不存在欺詐故意的抗辯意見,本院不予采納。

關于被上訴人主張應由上訴人承擔車輛銷售款三倍賠償責任的爭議。如前所述,上訴人在銷售案涉車輛時存在欺詐行為,導致被上訴人購買符合其預期的車輛之目的未能實現。故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被上訴人有權要求上訴人按照案涉車輛銷售款的三倍承擔賠償責任。關于能否在合同解除的情況下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爭議。

本案中,被上訴人以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為由要求解除合同?,F因上訴人在案涉車輛里程數上存在欺詐,導致被上訴人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故被上訴人有權以此為由解除合同。一審法院確認雙方簽訂的《車輛轉讓協議書》解除,具有相應的事實基礎,于法不悖,本院予以維持。上訴人關于《車輛轉讓協議書》不具備解除條件的抗辯意見,本院不予采納。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盾囕v轉讓協議書》中并未對合同解除之損失賠償作出約定。故被上訴人依照法律規定主張己方的損失,并無不當。上訴人還辯稱其承擔的損失賠償額,不能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對此,本院認為,法律關于經營者實施欺詐行為的規定對于上訴人來說屬于明知或應知,上訴人作為經營者,在出售案涉車輛時仍實施了欺詐行為,故應認定上訴人對因欺詐行為導致可能承擔購車款三倍的賠償責任具有相應的預見能力。上訴人關于三倍賠償超出其在簽訂合同時的預見范圍的抗辯意見,本院不予采納。

綜上所述,一審法院根據查明的事實所作的判決并無不當,本院予以維持。上訴人張XJ的上訴請求,缺乏事實基礎及法律依據,本院予以駁回。據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pos機手續費費率怎么算的?

2016年9月6日開始執行《關于完善銀行卡刷卡手續費定價機制的通知》,實行費率統一制度,普通類商戶pos機刷卡費率統一為0.6%,無需商戶再進行計算;pos機費率分別為發卡行、銀聯、收單機構進行分發,收單機構收取0.085%、銀聯收單機構進行分發,收單機構收取0.085%、銀聯收取0.065%。

根據各銀行官網,可知銀行機構借記卡信用卡收取的pos機費率如下:

1、中國銀行0.5%~ 20封頂0.6% ;

2、農業銀行0.5%~ 20封頂0.5% ,工商銀行0.5%~ 17封頂0.6% ,建設銀行0.5%~ 20封頂0.6% ,交通銀行0.5%~ 20封頂0.6% ;

3、郵政儲蓄銀行0.5%~ 17封頂0.55%;

4、中信銀行0.5%~ 18封頂0.55% ,民生銀行0.45%~ 20封頂0.55% ;

5、廣發銀行0.5%~ 17封頂0.6%。

從銀行信息來看,借記卡pos機刷卡費率大多為0.5%,其中民生銀行費率較低為0.45% ,信用卡pos機刷卡費率通常高于借記卡0.1%左右,大多為0.6% ,戶需注意,與借記卡相比,信用卡沒有手續費封頂優惠政策。

pos機刷-手續費=刷卡金額*實際費率,例如,用戶消費了一筆10000元,如果使用中國銀行借記卡刷卡pos機刷卡費率為0.5% ,那么手續費=10000*0.5%=50元,根據封頂優惠政策,A需要實際支付20元手續費,如果使用中國銀行信用卡刷卡,刷卡費率為0.6% ,那么手續費= 10000*0.6%=60元,由于信用卡取消封頂優惠,實際仍需要支付60元,上不封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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