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pos機沒出票,雙十一搶的特價機票卻出不了票

 新聞資訊  |   2023-05-17 13:15  |  投稿人:pos機之家

網上有很多關于微信支付pos機沒出票,雙十一搶的特價機票卻出不了票的知識,也有很多人為大家解答關于微信支付pos機沒出票的問題,今天pos機之家(www.tonybus.com)為大家整理了關于這方面的知識,讓我們一起來看下吧!

本文目錄一覽:

1、微信支付pos機沒出票

微信支付pos機沒出票

十一熬更守夜

好不容易在飛豬上秒到特價機票

卻被告知無法出票

11月11日零點剛過,隨著雙十一“發令槍”響,幾千個訂單涌入了飛豬上的“遠達國際航服”店鋪。不過,面對這些訂單,飛豬和遠達國際卻高興不起來。因為遠達國際工作人員的設置錯誤,從國內往返日本的全日空機票最低標價僅800元左右。而同一航空公司、相近時間段、相同艙位的日本往返機票的正常價格則高達數千元。

于是,秒到“白菜價”機票的網友沒高興多久就被告知:無法出票。昨天晚上,遠達國際獨家回應中國之聲表示,真誠向消費者致歉,懇請消費者諒解。但是,票確實出不了。

于是就出現了這樣一個局面:如果按訂單價格出票,代理商就會損失慘重;而不按這個價格,消費者顯然就會蒙受損失。比如,現在已經錯過雙十一打折期了,再去買其他高價票,差額誰來補償?已經按低價機票的時間定了酒店,現在票出不了,損失誰來承擔?那么,是代理商要為自己的失誤付出代價,還是消費者活該吃虧?或者還有什么折中甚至雙贏的解決方法?

“雙十一”優惠購機票,數千訂單被“悔票”

劉先生計劃和女朋友一起在明年過年期間赴日本旅游,11號凌晨零點左右,他突然在飛豬平臺刷到了900元一張上海到東京的往返機票,而類似時段相同倉位的赴日本往返機票至少需要5000元。

劉先生:“(那幾天)我就盯著機票看,12點多一點的時候,看到了那張機票,就是一個全日空往返,上海到東京(往返)機票是900,當時我看到這個挺激動的,這個價格非常合適,然后我就直接拍下來?!?/p>

劉先生表示,此前全日空航空通過其微信公眾號及官網發布了“雙十一”的優惠信息,所以當凌晨看到突然下調的價格時,也并沒有多想。付款后,交易頁面跳出飛豬“出票保障”,而上海到東京的這段行程也被添加到了飛豬平臺的界面中,行程提示顯示“出票中”。

劉先生稱,一般來說,在飛豬上訂機票,用不了多久即可出票。但直到11號當天中午,進駐飛豬的機票代理商遠達國際客服人員才發來消息稱,“由于系統原因機票預訂失敗,未出票全額退款”,并承諾免費退款以外,賠償500元。

同樣在飛豬平臺購買了遠達國際雙十一特惠機票的陳先生表示,根據飛豬平臺的條款,如果因商家原因導致買家無法按訂單出行,商家每筆訂單支付500塊錢的違約金外,還必須承擔購票差價以及其他損失。

陳先生:“付款成功以后,我看到有一個出票保障,不管錯誤或者不錯誤,那么它的出票保障就是規則!我覺得平臺應該遵守自己制定的規則。”

由于行程已經確定,消費者退票之后的機票差價、以及已經訂好的酒店等開銷是否在賠償之列?

飛豬平臺客服:“如果說這是一個正常的訂單,商家因為自己私人的原因沒有辦法保障出票的話,我們是要求一定按照平臺規則嚴格執行的,但是這個訂單它確實是一個系統性的一個批量的問題?!?/p>代理商錯誤設置,向消費者致歉,賠償每單500元

華龍網-新重慶客戶端記者以消費者身份聯系上了遠達國際航服的客服人員,得到的說法與黃女士所說一致。該工作人員表示,該公司工作人員將88折設置成了直減88折,因為數據相差太大,訂單量比較多,該公司沒有能力承擔這個差價。所以現在的方案是給消費者票款全退,每個人補償500塊錢。

對于“毀票”為消費者帶來的其他損失,該工作人員只是不停地說“非常抱歉給您帶來不便”,但沒有任何實質性的補償措施。

不過,對于代理商回應的“工作人員失誤”,消費者們并不認可。“按照代理商的說法,88折變成降價88%,那么我這張機票原價要11216元,打完88折后也要9870元。但即使沒有雙11活動,平日在全日空買票也就只需要6000元左右?!毙煜壬氩煌?。

為什么雙11活動,反而比平日更貴了?

華龍網-新重慶客戶端記者隨即在飛豬平臺上按照徐先生的出行日期進行了搜索,全日空航空的官方直營價格為7949元,低于代理商在雙11推出的88折活動。

購物狂歡節,“烏龍手”已不是第一次出現

去年“雙十一”,消費者在蘇寧易購某旗艦店下單購買活動大促0.9折商品,第二天品牌方回應稱不小心設置錯了折扣;有消費者在京東商城領取了“200-189”的購物滿減優惠券,多家男裝店鋪未發貨,事后回應稱,是負責人填錯了優惠券滿減額度。

遠達國際飛豬店鋪負責人孟繁升表示,由于訂單量級過大,目前每單補500元已經對公司造成了極大的壓力,希望能得到消費者的諒解。

孟繁升:“在此我們也希望向為此事受影響的所有的消費者做真誠的致歉,一萬分的致歉,也希望大家能理解和同情我們,能幫我們一把,能幫我們渡過這個難關?,F在的情況是,我們的店鋪已經關閉,我們也希望妥善把事情解決以后,能讓我們正常經營,能再給我們一次機會?!?/p>

飛豬此次事件并不是孤例,誰該為這些“錯誤”埋單?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斌認為,于法于理,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電商法的相關規定,如果商家提前已對出票之后的賠償政策有約定,那么理應支付相應的賠償。不過另一方面,商家并非有意為之,且已退款并賠償500元,是否補償機票差價等,由商家和客戶通過協商來解決是更為可行的解決方案。

律師李斌:“嚴格地說,無論是說電商法的規定,還是平臺方當時有這樣的承諾,應當按照法定或約定的內容去履行,這樣就會付出很大的違約成本。但是對于消費者來說,也沒有這樣的預期能以這么便宜的價格買到,所以如果基于公平合理的角度互諒互讓的話,全額退款給我,再加上五百塊的補償,也算是給商家一定的相關的懲罰,算是這樣一種失誤的成本。所以我們還是建議消費者和商家之間達成妥協,協商一致,妥善解決問題。”

目前看來,很多當事消費者并不能接受律師建議的“達成妥協”。在黑貓投訴平臺上,有消費者貼出了跟遠達國際航服的協商記錄表示:飛豬平臺的出票保障規則是承擔購票差價和其他損失,并支付500元違約金。也就是說,除了這500元,消費者還要求遠達國際承擔因出票失敗而購買其他機票的差價,或預定酒店等其他損失。遠達國際的客服則回復稱:我們真的只能按照每單500元賠付您。消費者繼續回復:請按平臺出票保障規則處理,我不會接受你們的處理方案。

“雙十一”大促買特價票等于“薅羊毛”?

有飛豬平臺相關人士認為,該事件與此前天貓網店“果小云旗艦店”的“薅羊毛”事件類似。

此前,澎湃新聞曾報道,天貓網店“果小云旗艦店”錯將臍橙價格寫成“26元4500斤”,疑被視頻網站Bilibili(簡稱B站)的“羊毛黨”盯上,短時間內被“薅”出近700萬元訂單。幾天后,“果小云旗艦店”事件引發關注,并被淘寶“保護”起來,與此同時,B站方面稱已封禁疑似參與引導“薅羊毛”的博主的賬號。

對于此“對比”,此次購買“特價機票”的消費者則不予認同。

有消費者表示,一方面,買到機票受損失的顧客并非“主動”來“薅羊毛”,而是等著買正常的促銷票;其次,客人本身遭受了經濟損失,因為若無奈被退票,500元的補償款根本無法彌補再次購票的票價差,而對于“薅羊毛”買臍橙的消費者來說,即便買不到臍橙,也不會遭受這樣的經濟損失。

還有留言指出,此次飛豬方面提前預熱全日空的促銷,并且發生在“雙十一”大促當日,與“果小云旗艦店”的“薅羊毛”事件有本質區別。該留言建議維權到底。

公開資料顯示,“遠達國際航服”公司主體為吉林省遠達國際商務旅行社有限公司(簡稱:遠達旅行社)。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查閱工商信息平臺“天眼查”發現,該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冊資本2000萬元,是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俗稱“新三板”)掛牌公司吉林省差旅天下網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不過該公司的最終受益人為法人代表張云松,其間接持有遠達旅行社69.65%股權。

天眼查信息顯示,遠達旅行社的經營范圍非常廣泛,除了包括出入境及國內旅游業務;國際航線或者中國香港、澳門、臺灣地區航線航空客運銷售代理業務,國內航線除香港、澳門、臺灣地區航線外的航空客運銷售代理業務外,還有汽車租賃、會議會展、廣告業務等。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3月,遠達旅行社對經營范圍進行了變更,增加了互聯網技術開發、技術咨詢等服務;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以及會議咨詢業務。

對于明顯出于惡意、嚴重違背商家意愿的“羊毛黨”,尤其是已經形成黑色產業鏈的“羊毛黨”,法律會懲罰他們,遵守規則的消費者會鄙視他們。但是,如果消費者完全出于善意,沒有違反任何常識、沒有利用任何漏洞,規規矩矩按照規則進行購物,那么,這樣的合同的法律效力,應該得到維護。當然,讓商家不堪重負甚至血本無歸,也絕不是健康的市場活動。但無論如何,商家顯然不能把自己的失誤造成的損失轉嫁給消費者。在這一事件中,雙方各讓一步相向而行自然是好事,但商家應該明白,消費者讓步是情分,失誤方讓步才是本分。是不是可以不死守“只補500元”的方案,與飛豬平臺進一步協商,展現出更大的誠意?

那么,特價機票“飛”了誰負責?消費者又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呢?

北京市京師(大連)律師事務所TMT法律事務中心兼政府法律事務部主任安順律師表示:

第一,強制退票是不能任性的。根據合同法第8條的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一般來說,合同解除分為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飛豬如果采取單方強制解除措施,那么既沒有法定事由,也未經過雙方協商,根據合同法第107條等相關規定,飛豬是需要承擔違約賠償責任的。

第二,關于賠償責任的認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若如報道所言,飛豬前期已經做了優惠宣傳,商家低價營銷也是常見策略之一,如果說因為成本巨大而進行否認,可能涉嫌欺詐。根據網友展示的“出票保障”規則,即使不構成欺詐,飛豬需要賠償消費者的不只500元違約金,還有正常的機票差價以及其他損失等等,至于消費者主張的酒店等損失,屬于間接損失,可以與飛豬進行協商。另外,飛豬稱代理商錯誤設置,不構成抗辯理由,飛豬可以在賠償以后,依照約定向代理商要求賠償。

第三,關于消費者維權。如果說未造成過多損失,消費者可以與飛豬進行協商;若造成損失較為嚴重,則可以向平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等進行投訴,以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等等。

針對近年來各類平臺出現的違約情形逐漸增多,建議平臺自身做好自我監管,做好責任擔當,相關監管部門做好日常督查,對于消費者而言,也要了解市場的不確定性,提前做好相關風險防范。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八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九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三十八條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對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綜合整理自 法制網 澎湃新聞 華龍網 中國之聲

編輯 賀依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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