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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刷pos機被吞錢
刷pos機被吞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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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7日深夜林女士手機收到一連串的短信,林女士從熟睡中驚醒翻看手機一看驚呆了,是工商銀行95588客服短信上面寫道:您尾號8810卡7月17日23:55分ATM支出(轉帳)50000元,手續費13.50元,余額56697元,緊跟著又第二條也是類似這樣的提醒林女士幾乎全身發抖,給兒子存的學費被盜了。
她意識到后趕忙從找出這張銀行卡,打95588客服電話第一時間掛失銀行卡,但打電話的同時,犯罪分子還在操作她的銀行卡,直到林女士向銀行客服掛失完成,林女士僅保住1682.27元存款。短短七八分鐘內,林女士的銀行卡連續發生了16筆ATM交易,通過ATM轉賬、取款共計106000元。
林女士迅速向110報警。報警后應警察要求到派出所做筆錄。林女士又通過銀行查詢,交易地發生在廣州省花都新華建設路39號。
7月18日九點銀行上班后,林女士到銀行打印了銀行的交易明細單,向銀行說明了具體情況并主張要求銀行賠償。但遭到銀行拒絕,銀行生硬的讓林女士去求助公安機關破案,向犯罪嫌疑人追索。林女人感到了無望,無奈之下只能走法律維權之路,律視在線尹麗律師作為代理律師承接了此案。
銀 行 辯 護
銀行不同意林女士全部訴訟請求,另外銀行還認為,本案涉及刑事犯罪,在案件沒偵破時不能提起民事訴訟。理由如下:
1、認為林女士與銀行訂立銀行卡服務合同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應為合法有效,林女士必須依照合同約定妥善保管密碼和卡片;
2、爭議交易為憑密碼交易,而密碼是、林女士本人通過專用的密碼鍵盤設置生成,具有、唯一性和私密性。除非林女士自己泄露他人無從知曉。
3、還要排除林女士串通他人惡意制造銀行違約的可能。
律 師 辯 護
對于林女士與銀行建立的借記卡合同關系合法有效,這一點與銀行的意見一致。那么既然是合法有效的民事合同,就應該得到法律的保護,本案的法律關系是儲蓄存款合同關系,與犯罪嫌疑人盜刷林女士的銀行卡行為不是同一個法律關系,公安機關是否破案,并不影響林女士依據其與銀行之間形成的儲蓄存款合同關系,通過民事訴訟向銀行主張權利。
本案16筆爭議交易發生地在廣州,而林女士身在北京,林女士本人于2016年7月18日1時5分也就是在案發后一小時內,持涉案的銀行卡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綜合訴爭交易行為地與林女士所在地、交易時間、報案時間判斷,足以證明非林女士本人持真銀行卡進行的交易,故本案可以認定是偽卡交易,銀行提供給林女士的銀行卡不具備唯一識別性,銀行的交易系統不能有效分辨真卡和偽卡,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
銀行不能證明林女士在使用銀行卡的過程中存在未能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碼的過錯。而過錯在銀行,銀行在履行合同中存在未盡安全保障及謹慎審查義務的違約行為,故應該對林女士的106000元存款損失及利息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法 院 判 決
一審法院采納了原告代理律師尹麗律師意見,對于林女士的訴訟請求,證據充足,予以全部采納。被告方銀行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后依法維持原判。判決生效后,銀行主動賠償了林女士的全部損失。至此,林女士維權成功。
律 師 提 示
鑒于目前銀行的銀行卡系統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還有待銀行進一步完善。持卡人盡量不要使用借記卡在商場、賓館、超市、飯館、交易會等場所的POS機刷卡消費,存在銀行卡信息被泄露的風險。自己的借記卡自己使用,密碼要經常更換。
最近,持卡人的借記卡被用,偽卡在POS機上一筆刷走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的案例不斷發生,最近尹麗律師手上在辦的幾個案件就是這個類型的。
發生了借記卡被盜刷的事情后不要慌,第一時間做三件事:1、撥打銀行的客服電話掛失銀行卡來減少損失;2、迅速向110報警,取得警察機關的受理回執;3、到有ATM機的地方做吞卡操作,取得銀行的吞卡憑條,聯系銀行取出自己的銀行卡。這樣持卡人才可以有效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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