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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南京4月22日電 (徐珊珊)22日,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聯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江蘇省公安廳通報,2020年,江蘇洗錢犯罪案件中,1起案件涉及利用信用卡購買加密數字貨幣進行資金轉移,出現利用虛擬貨幣洗錢的新型犯罪手法。
根據通報,2020年,江蘇依刑法第191條洗錢罪宣判案件15起,18人被判處7個月到3年6個月有期徒刑(包括緩刑),依刑法第312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宣判10起,23人被判處3個月到5年有期徒刑(包括緩刑),洗錢罪宣判數量超歷年宣判總量的2倍。
從上游犯罪類型分析,15起洗錢犯罪案件中,金融詐騙犯罪較多,共9起,分別是集資詐騙罪6起、信用卡詐騙罪2起、貸款詐騙罪1起。
從洗錢途徑和手法來看,6起集資詐騙犯罪洗錢和2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洗錢,較多采用提供資金賬戶進行轉賬或取現,通過購買理財產品,買賣房屋、車輛等方式協助轉移資金。
2起信用卡詐騙犯罪洗錢表現為,將“人頭”信用卡卡號提供給上線,進行轉賬至上線控制的賬戶中,或者在信用卡辦理成功后進行冒領,用POS機套取資金至犯罪人銀行卡。其中1起案件中涉及利用信用卡購買加密數字貨幣進行資金轉移,出現利用虛擬貨幣洗錢的新型犯罪手法。
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賈拓表示,洗錢犯罪為上游犯罪提供支持,協助將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進行掩飾、隱瞞,不僅危害國家經濟健康發展和金融安全,還妨害金融管理和司法機關對犯罪活動的查處,助長犯罪、滋生腐敗,敗壞社會風氣,產生社會不公。
2020年,人民銀行南京分行與江蘇省公安廳、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江蘇省國家安全廳分別簽訂合作協議。多部門間建立了信息互通、情報共享、案件協辦、隊伍共建的常態化合作機制。2020年,人民銀行南京分行共協助司法機關開展調查34次、國際協查2次,協助破案72起。
“我們呼吁廣大群眾要充分認識洗錢犯罪對經濟社會和個人權益的嚴重危害,樹立反洗錢的意識,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外匯管理方面的相關規定,不要隨意泄露個人信息和銀行賬戶。”江蘇省公安廳經偵總隊總隊長趙健說。(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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