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支付打擊了一年多的POS機行業如今終于要舒緩一下了!從2014年初被監管叫停,到支付寶、微信們隨后悄然重啟,再到傳統金融機構紛紛加入戰局,你已經習以為常的掃碼支付,在經過自由發展后,正式結束“裸奔”,迎來有法可依的監管時代。
今日,人民銀行發布了《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條碼支付業務規范(試行)>的通知》(銀發〔2017〕296號),配套印發《條碼支付安全技術規范(試行)》和《條碼支付受理終端技術規范(試行)》(銀辦發〔2017〕242號發布),自2018年4月1日起實施。
條碼支付業務包括了付款掃碼和收款掃碼,也就是說,無論是你掃商家的條碼,還是商家掃你手機上生成的二維碼,都屬于本次央行監管的條碼支付業務范疇。
與已經實施的網絡支付新規一樣,在掃碼支付的限額上,央行這次總共劃定了4個檔次:500元、1000元、5000元、還有不限額,劃分的依據則是風險防范能力。
在談及條碼支付的業務規范是否會制約支付創新時,央行在答記者問中強調,不能單純追求無底線的創新,更不能采取“燒錢”“補貼”等不當競爭手段搶占市場份額。據了解,早在去年8月,央行就已經指導中國支付清算協會制定二維碼支付業務規范,并向會員機構征求意見。
掃碼支付也限額:靜態條碼支付最高500元
每天掃碼支付能花出去多少錢,取決于銀行或支付機構對你風險防范能力的劃分。
網絡支付業務許可成為必要條件
除了限額外,央行還條碼支付的業務規范上設置了門檻。
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開展條碼支付業務涉及跨行交易時,必須通過人民銀行清算系統或者合法清算機構處理,支付機構還應符合相應的業務資質要求。
具體來說,支付機構向客戶提供基于條碼的付款服務時,應取得網絡支付業務許可;支付機構為實體特約商戶和網絡特約商戶提供條碼支付收單服務的,應當分別取得銀行卡收單業務許可和網絡支付業務許可。
同時,央行重申了條碼支付的清算管理要求。
其中,針對部分支付機構與多家銀行或支付機構直連進行商戶拓展,進一步強化了支付機構與銀行多頭直連的現象,明確要求銀行、支付機構開展條碼支付業務涉及跨行交易時,應當通過人民銀行跨行清算系統或者具備合法資質的清算機構處理。
而按照央行此前下發的通知,自2018年6月30日起,支付機構受理的涉及銀行賬戶的網絡支付業務全部通過網聯平臺處理。
央行:不得通過“燒錢”“補貼”等搶占市場
在談及條碼支付的業務規范要求是否會制約支付創新發展時,央行在答記者問中強調,不能單純追求無底線的創新,更不能采取“燒錢”“補貼”等不當競爭手段搶占市場份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