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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鄲pos機專用工控主板批發
中原新聞網邯鄲訊 2020年,叢臺區市場監管局以民為本,緊盯群眾的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加大消費維權工作力度,共辦結消費維權投訴舉報8067件,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517萬元,規范市場秩序取得顯著成效?!芭f歲已展千重錦,新年再進百尺桿”,為進一步構建和諧消費環境,區局篩選出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典型案例一
抗疫有責 抬價嚴懲
2020年1月27日,我局接群眾關于轄區某藥房非法高價出售口罩舉報,執法人員立即對該藥房進行了檢查。依據《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哄抬價格違法行為認定和處理的指導意見》“以2020年1月24日銷售價格為基準,口罩漲價幅度不得超過30%,超過30%的即為哄抬價格行為”規定,通過調閱該藥房口罩銷售記錄進行比對,該藥房銷售的親凈防霾抗菌口罩、保為康KN95口罩和保為康有機異味及顆粒物防護口罩均超過了1月24日銷售價格的30%。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三)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的規定,屬于在經營中有不正當價格的行為。
當事人疫情期間非法抬高口罩銷售價格,具有從重處罰情形。依據《邯鄲市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若干規定》第十三條第十項以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第一款規定,我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學步橋分局提供)
典型案例二
隔空調解 成功退款
2017年9月,市民郝先生在我市北環某汽車4S店貸款購買一輛小型家用汽車,并交納續保押金2000元。貸款還清后,郝先生到4S店申請退還押金,卻發現4S店已停止營業。無奈之下,郝先生抱著試試看的想法,于2020年12月1日撥打12315熱線電話進行投訴。
接到該投訴后,黃粱夢分局工作人員立即前往現場了解情況。經調查,該公司已于2017年底停止營業,公司股東們也已離開邯鄲到外地發展。分局工作人員通過企業查詢系統查詢到該公司某股東電話,隨即與之取得聯系并互加微信,該股東聽取分局情況說明后,說此事需向原公司負責人匯報。第二天,分局工作人員再次通過微信與原公司負責人聯系,通過向原公司負責人講解《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原公司負責人最終同意配合分局工作人員,盡快處理此事。
考慮到該公司人員均不在邯鄲,經分局工作人員組織雙方通過微信線上溝通調解,最終由郝先生寫一份《關于收到2000元押金的證明》通過微信發送給原公司負責人,對方通過微信將2000元押金退還給郝先生。12月3日上午,郝先生告知黃粱夢分局,已收到對方退還的2000元汽車續保押金。至此,該項投訴得到成功調解。郝先生對黃粱夢分局高效、為民的工作作風大為贊嘆?。S粱夢分局提供)
典型案例三
400元失而復得 消費者喜極而泣
2020年8月18日上午,消費者張先生到叢臺區市場監管局黃粱夢分局投訴,稱其6月22日下午在黃粱夢鎮某鞋店選購一雙單價為100元的鞋,因未帶現金,店主讓其通過POS機刷卡付款。張先生當著店主的面連刷了四次,POS機均提示余額不足,鞋沒買成。8月17日,當張先生去銀行取錢時發現卡內余額不對勁,經查看消費明細,發現6月22日下午其銀行卡被刷了4次,每次100元。張先生回想當天除了在某鞋店因買鞋刷過卡,沒在別處刷卡消費過,于是找到鞋店店主,討要其400元錢。店主稱當天雖然刷了卡,但因POS機提示余額不足,根本沒刷成,不承認盜刷其信用卡。萬般無奈之下,張先生到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投訴。
聽取張先生情況反映后,分局工作人員當即會同張先生前往該鞋店,向店主了解情況。店主非常氣憤,說當時根本沒刷成,怎么能來訛錢呢?分局工作人員耐心向店主做工作,讓其查看6月22日的收款記錄。經當場查看,手機銀行顯示其賬號在6月22日張先生來店里購鞋時段,有四次收款,每筆99.62元。但是顯示的對方賬戶卻不是張先生的,而是以95開頭的賬號,位數也比一般個人的銀行卡賬號少。工作人員懷疑此賬號可能是POS機公司的賬號,于是讓鞋店老板帶身份證和銀行卡到開戶行打印流水,查看詳情。經查,對方賬戶是“**科技有限公司備付金”,未顯示張先生的名字和賬號。工作人員當即用手機企查查軟件查詢**科技有限公司的電話,并當著鞋店店主的面,與**科技有限公司電話聯系,說明事情的原委,希望該公司協助查清楚該臺POS機22日下午的刷卡記錄。通過查詢,**科技有限公司回復,確實是張先生當日下午刷的四筆款,至此真相水落石出。
回到鞋店后,店主馬上把400元現金還給張先生,并向張先生表示歉意。此時,從張先生向分局提出投訴,才僅僅3個小時的時間。接到失而復得的400元錢,張先生滿含熱淚,連聲向分局工作人員表示感謝。(黃粱夢分局提供)
典型案例四
維修責難定 真誠雙滿意
2020年12月下旬,消費者孫女士通過12315向日月城分局投訴,稱其在稽山新天地某通訊器材店維修手機時,該店將其手機內屏損壞,要求賠償。
接訴后,分局工作人員立即到該通訊器材店現場核實取證。經調查,前幾天,孫女士到該通訊器材店維修手機,手機修好后使用不到3天,發現內屏損壞,不能正常使用,隨以該店維修不當為由要求該店免費為其更換內屏。該店認為內屏損壞是孫女士自己原因導致的,不予免費維修和更換,雙方協商不成,孫女士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
經反復做工作,孫女士堅稱手機修好后每天都是正常使用,未發生任何磕碰情況,在外屏完好的情況下內屏損壞肯定是維修不當造成的。而該店卻認為孫女士取走手機即表示認可手機已經修好,現內屏損壞應該是孫女士自己無意造成的,自己不應當承擔責任。因雙方各執一詞,互不認可對方理由,調解一度陷入僵局。分局工作人員通過查找資料并找相關從業人員咨詢等諸多方法,得知手機內屏有一定幾率在維修后產生損壞,網絡上對類似情況報道也較多,但大多因無法界定原因導致處理無果。為找出內屏損壞的主要原因,經雙方同意,分局委托第三方對該手機內屏做了損壞鑒定,鑒定結論為,大概率為維修不當造成。取得相關證據后,分局工作人員及時約談了該店負責人,責令該店通過手機售后為孫女士更換了內屏。(日月城分局提供)
典型案例五
裝修糾紛圓滿調解
2020年8月3日,消費者王女士向夢城分局投訴,反映其與轄區某裝飾公司簽訂一份房屋裝修合同,并預交了定金13000元。但該公司在簽合同后卻隨意更換負責人并且沒有及時為其裝修,要求該公司退還其所交定金。
接到投訴后,分局工作人員當即到該公司進行現場核實。該公司稱,公司更換負責人與合同效力沒有關系,目前公司已安排人員正在選購裝修材料,不存在不及時裝修問題?,F王女士提出歸還定金,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就退還定金問題與其協商。王女士卻堅稱,該公司在時間上有拖拉傾向,已不再信任該公司,不想再讓該公司為其裝修。通過查看雙方簽訂的裝修合同文本,裝飾公司在準備時間上確實稍顯過長,雖然裝飾公司表示能夠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裝修,但王女士態度堅決。鑒于裝飾公司確實已經為準備裝修購買了部分裝修材料,經分局工作人員反復溝通調解,雙方最終達成,王女士按票據顯示價格接受裝飾公司為本次裝修已購買的裝修材料,裝飾公司退還王女士除去材料費后剩余的8000元,雙方所簽合同終止履行協議。王女士對分局工作人員表示感謝。(夢城分局提供)
典型案例六
退還培訓費 錦旗表謝意
2020年3月初,消費者秦女士通過電話向回車巷分局投訴,稱其于2019年8月在友誼大廈商務中心某培訓輔導機構報名參加一級消防師培訓,并交納培訓費8800元。現因疫情無法開班,培訓無限期推遲。為此要求培訓機構全額退還培訓費,但培訓機構以學費已上交總部為由拒絕退款。
接到投訴后,分局工作人員通過電話聯系到培訓機構負責人核實情況,培訓機構負責人稱,培訓原定在春節期間開班,但突發疫情,培訓只能延期,他們也沒辦法。前期秦女士向他們提出退款要求,但培訓費已上交總部,確實退不了。分局工作人員告知培訓機構負責人,疫情期間對消費的指導意見是,已經預交款的,消費者同意延期的延期,消費者不再消費要求退款的,經營者應退款給消費者。不存在誰對誰錯問題,只是疫情期間的特殊要求?,F在秦女士要求退款,經營者有責任、有義務給其退款。通過動之以情、曉之于理耐心做工作,最后該培訓機構在與總部聯系溝通后,將培訓費全額退還給秦女士。消費者對我局工作人員十分感謝,并送錦旗以表謝意。(回車巷分局提供)
典型案例七
服裝質量有保證 真情維權感商家
2020年12月16日,一消費者通過電話向朝陽分局投訴,稱其在新丹蘭尚街某店鋪購買的大衣存在質量問題,請求予以處理。接到投訴后,分局工作人員迅速趕到現場檢查核實。經查該店進銷貨臺賬,供貨商營業執照、資質和檢驗報告等手續均齊全,經比對消費者購買的大衣,也未發現有何質量問題。直到此時,消費者才表示大衣其實并沒有質量問題,只是由于大衣左袖穿著不舒服,想把大衣退掉又怕商家不給退,所以才想出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由市場監管部門出面幫其把大衣退掉。了解消費者真實意圖后,通過消費者現場演示確實大衣袖子有點緊,但店里又沒有合適的貨號。為此,工作人員會同消費者當場與商家負責人溝通調解,告知商家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相關規定,只要所購商品沒有損壞,不影響二次銷售的,就應當予以退換貨。商家負責人有感于分局工作人員認真負責的精神,將消費者購買大衣已交納的2000元錢當場退還消費者。消費者對我局工作人員耐心細致的工作態度表示感謝。(朝陽分局提供)
典型案例八
消費者微整形失敗 監管人員幫助維權
2020年10 月上旬,投訴人李某通過12315投訴舉報熱線向鑫港分局投訴,稱其在轄區某美容院交納3800元做美容微整形,因整形失敗,要求退還所交美容微整形費用,但美容院不同意退款。
接到投訴后,分局工作人員立即到該美容院現場檢查,核實情況。經查,該美容院核準的經營范圍是生活美容,在現場也未發現做微整形美容所需的場所、器材等。該店負責人王某稱,投訴人和她們店某店員是朋友,微整形是她們兩人一起去邯山區某有資質的美容院做的,與她們美容院沒有關系。并表示,她們店因沒有相關資質,從來沒有做過微整形美容。
分局工作人員當即將核實情況打電話通報給投訴人。投訴人說,她以前定期在該美容院做護理,做微整形是該店負責人王某向她宣傳并推薦她去邯山區某美容院的,錢也是通過微信掃碼付給王某的,王某還安排她們的店員陪她一起去的。微整形失敗后導致她不能出門見人,多次聯系王某要求退款,但王某拒絕退款。經向王某核對投訴人的說法,王某沒有提出異議。
分局工作人員告知王某,你們店雖沒有從事微整形美容的資質,微整形也確實不是在你們店做的,但讓投訴人去邯山區做微整形是你們給推薦的,投訴人又是將錢直接交給了你,你還安排你的店員陪同一塊兒去做的,已經形成事實上的收費服務關系?,F在微整形失敗,你和邯山區的那家美容院應該共同承擔責任。經多次調解,該店把全款退還給投訴人。(鑫港分局提供)
典型案例九
雙方有誠意 維權架橋梁
2020年4月10日,東站分局接12315投訴舉報熱線轉辦投訴單,投訴內容為:其在東柳大街紅星美凱龍某木門店購買價值13000元的實木門,但店家給其家裝的門套卻是復合板的,安裝的門是斜的并且門的尺寸也小了,要求店家給其家更換門并賠償其損失。
接訴后,分局工作人員立即與投訴人和被投訴人聯系溝通,了解情況并收集相關證據材料。依據雙方提交的相關證據材料結合相關法律法規,工作人員除不厭其煩反復分別與雙方單獨見面溝通外,還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坐到一起進行調解溝通。終于達成由被投訴方按照投訴人要求免費為投訴人維修好木門,直至達到投訴人滿意的調解協議。雙方對分局工作人員所作的大量工作表示感謝。(東站分局提供)
典型案例十
洗衣店有責 調解退賠
2020年6月15日,東站分局接到12345政府服務熱線轉辦的李女士投訴單,反映其在家和小區某洗衣店洗衣服時,洗衣店將其衣服洗壞,至今未處理,要求洗衣店予以賠償。
接訴后,分局工作人員立即與投訴人李女士進行了聯系溝通,得知2018年9月,李女士在家和小區某洗衣店送洗價值4000元皮毛一體衣服一件,取衣服時發現衣服上被熨燙損壞好幾塊,不能繼續穿著,隨即與洗衣店就賠償事宜進行協商,在兩年多時間內,每次與洗衣店溝通都是以“已上報總部,總部正在研究,再稍等兩天”答復。無奈之下,才撥打了12345政府服務熱線予以投訴。了解情況后,分局工作人員隨即到洗衣店現場核實情況。洗衣店負責人稱,并不是李女士說的拖著不解決,而是因為雙方在賠償金上有分歧,一直在協商中。當工作人員要求洗衣店提供當時收取衣服時的驗收記錄和貴重衣服保值合約時,洗衣店負責人表示,由于他們的失誤,當時沒有認真履行驗收制度,也沒有對衣服進行保值約定,才造成現在的投訴糾紛。分局工作人員告知洗衣店負責人,洗衣店有錯在先,兩年又遲遲不予解決,主要責任在洗衣店。要求洗衣店要拿出自己的誠意,爭取李女士的諒解。經過分局工作人員積極努力,雙方最終達成洗衣店賠償李女士3000元調解協議,李女士表示滿意。(東站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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