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有很多關于寧化掃碼pos機費率,寧化法院打擊拒執罪典型案例——黃某拒不執行判決的知識,也有很多人為大家解答關于寧化掃碼pos機費率的問題,今天pos機之家(www.tonybus.com)為大家整理了關于這方面的知識,讓我們一起來看下吧!
本文目錄一覽:
寧化掃碼pos機費率
被執行人有錢款可供執行,卻故意轉移財產,導致執行工作無法進行,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基本案情
鄭某、黎某分別起訴黃某、程某民間借貸糾紛案,寧化縣人民法院于2007年3月6日作出(2007)寧民初字第50號判決,判決黃某于民事判決書生效后五日內歸還鄭某借款本金212000元及利息34452.8元,并支付自2007年3月7日起至實際還款之日的借款本金利息,月利率按1.2%計算;于2008年9月24日作出(2008)寧民初字第966號判決,判決黃某于民事判決書生效后十日內歸還黎某借款18570元;于2009年1月18日作出(2009)寧民初字第7號判決,判決黃某及程某(黃某妻子)于民事判決書生效后歸還黎某借款200000元,并支付自2008年12月16日至實際還款之日的借款利息,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算。
上述三個判決生效后,黃某及程某沒有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鄭某、黎某分別向法院申請執行。寧化縣人民法院依法向被告人黃某家屬留置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及相關材料,因被告人黃某外出浙江務工并更改了聯系方式且未與法院及申請人鄭某、黎某聯系,寧化縣人民法院經多方查找黃某及財產無果。
2013年年初,被告人黃某將其在浙江省臺州市等地務工所得8萬余元用于生意投資而未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2011年1月31日、3月28日、4月23日、5月9日黃某共取得獎金收入53905元,但未履行分文法律文書確定的還款義務。2013年3月19日,寧化縣人民法院經查詢發現黃某在農業銀行浙江金華市蔣堂支行有存款69000元,執行人員于2013年3月20日14時趕到蔣堂支行劃撥時,發現20日上午黃某該帳戶存款在當地柜員機被取款二筆共4000元,通過網銀轉走55000元,賬戶余額6980元。
寧化縣人民法院根據被告人黃某的相關行為,認為黃某涉嫌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于2013年7月9日將執行案件有關材料移送寧化縣公安局查處。2013年10月20日,被告人黃某在浙江省臺州市被抓獲。
自2014年9月21日至2015年3月31日,被告人黃某已歸還鄭某債務212000元(含代墊訴訟費3000元),歸還黎某債務220951元(含代墊訴訟費2296元)。現上述三個執行案件已經全部執行完畢。
裁判結果
寧化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告人黃某在法庭上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黃某歸案后已經履行了全部執行款繳納義務,可酌情從輕處罰。
鑒于被告人系初犯、認罪態度較好、已履行全部執行款繳納義務,并已落實緩刑幫教措施,決定對被告人黃某適用緩刑。據此,依法判處黃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典型意義
被執行人有錢款可供執行,卻故意轉移財產,躲避執行,具有明顯抗拒執行的主觀故意,屬于有能力執行而抗拒執行情形,依法應予以刑事處罰。被告人黃某在法庭上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黃某歸案后已經履行了全部執行款繳納義務,可酌情從輕處罰。
鑒于被告人系初犯、認罪態度較好、已履行全部執行款繳納義務,并已落實緩刑幫教措施,決定對被告人黃某適用緩刑。
以上就是關于寧化掃碼pos機費率,寧化法院打擊拒執罪典型案例——黃某拒不執行判決的知識,后面我們會繼續為大家整理關于寧化掃碼pos機費率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