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有很多關于商戶pos機為什么會被廣泛使用,消費貸為什么那么火的知識,也有很多人為大家解答關于商戶pos機為什么會被廣泛使用的問題,今天pos機之家(www.tonybus.com)為大家整理了關于這方面的知識,讓我們一起來看下吧!
本文目錄一覽:
商戶pos機為什么會被廣泛使用
一、當前銀行消費貸業務規模情況
(一)總資產萬億級的大行和股份行
根據各家上市銀行2020年報公布的消費貸數據,六大行平均期末消費貸余額約2672億元,其中郵儲銀行消費貸的余額約4419億,遠超其他幾家大行;而股份制銀行中,平安銀行憑借集團業務和個人評分系統等優勢,保持著一騎絕塵的絕對領先優勢,而浦發、中信銀行分別以2452億和1987億的位列股份制銀行的第二、三名,其規模水平也超過了六大中的工行和農行。
城商行以及農商行這兩年在消費貸業務上擴張十分明顯。上海銀行、江蘇銀行和寧波銀行的期末消費貸余額均超過了1500億,南京銀行的消費貸總體規模雖不及上述5家城商行,但其消費貸業務占比達到了銀行整體貸款業務的26%,在所有上市銀行中位居第二。另外三家消費貸業務占比超過20%的分別是天津銀行(28.2%)、哈爾濱銀行(24%)和西安銀行(20.8%)??紤]到消費貸業務對零售授信體制以及授信系統的完善度要求較高,在追求快速擴大業務規模的過程中容易埋下風險隱患,未來或存在不良率上升、信用風險資本消耗增加從而資本充足率下降的風險。
部分上市銀行2020年末消費貸余額(億)
數據來源:各銀行年報
注:城農商行第一梯隊為總資產規模過萬億的銀行機構
(二)城商行更偏向消費貸業務?
一個非常有趣現象是城商行在消費貸業務的擴張規模要明顯高于大行和股份制銀行。例如在總資產為萬億級別的銀行中,除平安銀行之外,其余消費貸業務占總信貸業務比例超過10%的都是城商行,其中占比最高的寧波銀行的消費貸業務占比達超過了總信貸業務規模的四分之一。同時信貸業務規模在千億級別的城農商行中,更有3家城商行的消費貸業務占比超過了20%。
注:消費貸約占比大于5%的上市城商行的貸款業務結構
數據來源:各行年報
在上市的城商行中,天津銀行、寧波銀行、哈爾濱銀行以及西安銀行的的消費貸占比均超過20%,遠超大行和股份制銀行平均6%的占比水平。其中特別是天津銀行,在2020年消費貸的規模已經有所收縮的情況下,不良率卻顯著上升,說明其信貸質量存在一定問題,不排除未來短時間內仍保持上升的趨勢,需要關注加強貸后管理。
另一家消費貸規模較大且不良率明顯上升的是上海銀行。根據其年報數據顯示,自2018年至2020年,上海銀行的消費貸規模出現先升后降的趨勢,但在規模壓縮的過程中同樣出現了不良余額及不良率倍數級上升的情況。結合2018年至今處罰案件來看,上海銀行因消費貸發放不夠審慎、借款用途監管不力等原因被監管處罰的案件共件,共計機構罰沒金額290萬,處罰相關管理、審批責任人4人,個人罰款35萬。說明其內在信貸業務的管理制度在執行層面上存在一定漏洞,且作為第三道防線的內審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也未及時糾正執行偏差,需要管理層面引起足夠重視。
二、為何中小銀行熱衷于消費貸業務?
筆者挑選了個人消費貸款占比較高的幾家城商行,在對比了其零售信貸業務收益率之后發現,通常消費貸業務占比高的銀行其零售貸款利息收入也較高。
以天津銀行為例,2020年其零售信貸業務的利息收入占到所有信貸業務利息收入的51.6%超過其對公信貸業務的收入占比(44.8%)。而2018年時零售業務的利息收入僅占比23.6%,在3年間增長了一倍多。該銀行的官網和年報中雖未公布消費貸款的具體收益率數據,參考相同規模城商行的產品信息以及年報數據可以發現,個人消費貸款的收益率差不多在6.5%~7.5%之間,個別較高的如寧波銀行,其零售信貸業務平均利率可以達到7.79%。
這里筆者沒有將個人住房貸款在零售業務中剔除是因為消費貸業務量大的銀行通常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規模反而小。從另一方面來看,大行和別個股份制銀行因其資金成本低,故在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業務上的優勢更為明顯,個人客戶也不太會放棄更低的大行貸款利率而轉去中小城商行進行貸款。
天津銀行信貸業務利息收入占比情況
數據來源:銀行報表
三、消費貸的資產質量如何?
如果說中小銀行為了“利”去不斷擴大消費貸業務規模,那么實際消費貸業務又面臨著多大的風險呢?
部分銀行消費貸不良率情況
數據來源:各銀行年報
部分銀行消費貸業務情況(單位:百萬人民幣)
數據來源:各銀行年報
根據各家銀行年報中所公布的2018年至2020年個人消費貸款不良率的情況,結合銀行期末所持有的個人消費貸款規模以及期末不良余額來看,浦發和平安整體較為平穩,不良率雖略有增長但均低于消費貸增長規模。招商銀行不良率增長稍高,但整體來看處于中位數水平,故風險可控。建設銀行則呈現先升后降的走勢,消費貸風險水平較低。工商銀行雖未公布2018年的消費貸不良數據,但其整體消費貸規模正在逐漸下降。
反觀城商行中的上海銀行和渤海銀行的期末消費貸不良余額增長均較為明顯,從而導致不良率呈現倍數級增長。其中渤海銀行2020年末消費貸規模較2018年增長約2.3倍,同時不良貸款余額增長超過了9倍,或存在盲目擴張的風險。
另一個不良率明顯上升的是農行,雖然近三年的數據表示農行并沒有大舉擴張消費貸的整體規模,但其資產質量卻不容樂觀,2020年末的不良消費貸余額36.5億,約為2018年末的2.8倍,同時不良率也明顯的從0.81%上升到2.04%。此外,六大行中的郵儲銀行消費貸不良余額的增長也較為明顯,但得益于整體規模擴張使得其不良率不升反降。
從上述消費貸規模超過千億的上市銀行數據來看,疫情以及經濟下行影響或許是消費貸不良增長的一個重要原因,但銀行機構也必須重視消費貸借款人的信用質量,同時強化貸后資金用途管理。
在消費貸業務方面,銀行在不具備完善的貸前審核系統的情況下,為追求利潤而過度盲目擴張消費貸規模,容易在后期發生被不良反噬的風險。解決方法可以利用大數據精準篩選借款人并核定恰當的借款額度;通過構建消費、支付場景來約束貸款資金流向;加強貸后管理等方式來降低資金使用風險,而不是直接放款到客戶個人賬戶就完成了業務。
四、從信用風險角度看消費貸
銀行在計算信用風險加權資產時,將個人信貸業務分為“住房抵押”以及“其他債權”兩個大類。其中針對住房抵押貸款的風險加權權重為50%,而其他債權權重則為75%,在無任何抵押、風險緩釋的情況下較一般對公貸款的100%權重略低。這里的其他債權主要為除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以外的其他個人債權,包括了本文所說的個人消費貸款。
在同等業務規模下,個人消費貸款的風險權重要低于對一般企業的貸款,消耗更少的資本,但該信貸業務的利率卻通常比企業貸款要高,因此才會出現中小城商行這種“做不大個人住房貸款就擴大個人消費貸款業務”的普遍現象。
通常來講,消費貸應該屬于純信用貸款,也就是說借款人僅憑個人信用就能獲取一定數額的資金,而不需要提供抵押或者擔保。但今年消費貸的快速擴張的幾家銀行,其零售貸款的不良率明顯的有所提升?;蛟S也是因為這個原因,筆者在查詢部分銀行所公布的消費貸產品介紹時,發現各家銀行均不約而同的出現“捆綁銷售”的情況,即申請消費貸需要是與銀行存在多種業務往來的“關系”客戶,例如在該行有工資卡,住房按揭、車貸、繳納公積金等其他個人業務。
除既有交易的“關系”客戶以外,個別銀行也是挖空了心思在“抵押擔?!鄙献鑫恼拢鐚①徺I本行指定類型的理財產品,或者說客戶所持有的國債等“資產”質押給銀行,通過這種方式,一方面限定了受眾客戶,另一方面,此類產品也為提供了“風險緩釋”的功能,或對監管指標有一定“調節作用”。
五、監管政策對消費貸的要求
(一)消費貸資金挪用是主要處罰原因
翻閱過往監管部門針對消費貸頒發的法規文件,可以發現其實早在2001年央行上海分行就已經強調了銀行發放的消費貸款應該有指定用途的要求,并在2013年的文件中,銀監會明確了個人綜合消費貸與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區別,同時強調銀行機構要建立第三方合作機構的名單制管理制度,且不得將貸前調差委托給第三方。自2014年起全國各地陸續出現消費貸借款人將信貸資金投入購置房產的情況,與2014-2017年房價大幅上漲周期呈現出極高的相關性,故各地央行分行及銀監分局因地制宜,在貸前審查方面要求銀行核實借款人真實資金用途;貸中管理提出了如“限制個人綜合消費貸金額上限”、“貸款最長年限”的要求;同時要求銀行在貸后管理時采取“受托支付”、“獲取消費發票等能證明真實貿易背景的資料文件”等的監管內容,更甚者如央行廣州分行還啟動了“月度報送個人消費貸款產品監測表”的地區特殊報送內容。
其實近3年來,監管部門對包括個人綜合消費貸款在內的零售信貸業務的檢查重點主要集中在貸前審核是否盡職盡責,貸后資金管理是否真正落實有效的內容上。各種涉及貸前審查、貸后管理不足的監管處罰案例共約281起(含多案由一并處罰案件),罰沒總金額約1.83億元,被處于警告的任職人員高達123人,取消管理職位任職資格1人,禁業2人。
其中,特別是2020年新冠疫情后,查處的挪用個人消費貸投資房產的案件占比超過了33%,預計未來1-2年內監管對消費貸業務將持續保持強壓檢查力度,特別是在央行下發了金融數據報送以及銀保監的EAST4.0監管要求之后,信貸資金流向或將更“顯而易見”。
(二)銀行的角色與責任
在強化授信管理方面,銀行相關負責人員在進行貸前調查、貸后貸款用途驗證和管控工作時,應從交易價格、借款人消費需求、消費意愿與動機等維度對消費的合理性進行深入分析,多方查證貸款用途的真實性和合規性,確保信貸資金用于滿足居民日常生活的正常需求。對于大額的不超過30萬的裝修、購買珠寶、旅行貸款,因虛假的可能性較大,有違規流入股市、房地產等限控行業的風險,應著重檢查發票、收據等貸款用途憑證,加強審慎調查。
為防止資金挪用情況的發生,銀行應實施借款人的賬戶監控以及限制管理、貸后提供消費憑證等措施。在賬戶管理方面,限制銀證轉賬、基金和理財產品的銷售以及房地產類商戶POS機的適用;限制同戶名轉賬功能;限制受托支付的對象為個人等。此外,應加強貸后消費憑證的管理,及時審查消費憑證,核實貸款用途。
(三)監管部門對消費貸業務的態度
此外,央行在2021年2月發布的題為《合理評估居民部門債務風險》的專欄中明確:“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要注重需求側管理,堅持擴大內需這個戰略基點,激發國內消費潛力,但不宜靠發展消費金融來擴大消費。要堅持金融創新在審慎監管的前提下進行,更多從促進就業、完善社保、優化收入結構、改善消費環境等方面發力,始終把實施擴大內需戰略同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機結合,增強消費對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基礎性作用?!?/p>
央行同時指出“在我國消費貸款快速擴張過程中,部分金融機構忽視了消費金融背后所蘊含的風險,客戶資質下沉明顯,多頭共債和過度授信問題突出。2020年以來,部分銀行信用卡、消費貸不良率已顯現上升苗頭?!钡南嚓P問題。
筆者認為央行所說的“不依靠消費金融來擴大消費”的內容并不是要抑制消費貸業務發展,而是從整體宏觀環境的角度要求包括銀行在內的消費金融機構高度重視居民債務風險的態度體現。特別是在銀行與第三方機構合作的助貸業務方面,銀行機構需高度重視其所擔任的角色及主要責任,嚴控個人信貸業務的風險無序擴大。
以上就是關于商戶pos機為什么會被廣泛使用,消費貸為什么那么火的知識,后面我們會繼續為大家整理關于商戶pos機為什么會被廣泛使用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