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銀行名義賣pos機犯法嗎,兩男子通過POS機為銀行信用卡持卡人套現或墊還方式牟利獲刑

 新聞資訊  |   2023-04-23 10:10  |  投稿人:pos機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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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1、以銀行名義賣pos機犯法嗎

以銀行名義賣pos機犯法嗎

案情簡述

2015年4月起,被告人曾某先后從某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申領八臺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以張貼廣告、派發小廣告等方式招攬客戶,收集大量他人銀行信用卡,虛構交易事實,在其位于南昌市西湖區某小區租住處為銀行信用卡持卡人套現或墊還,并收取1.2%至1.5%不等的手續費從中牟利。

2016年7月,被告人李某在被告人曾某邀請下來南昌一起從事上述經營,并于同年7月18日從同一公司申領三臺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期間,曾某、李某還使用了林某、吳某(均另案處理)名下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以上POS機均未被上述商戶使用過。2016年9月25日,偵查機關在南昌市西湖區某小區排查違法傳銷人員行動時,抓獲被告人曾某、李某,并查獲扣押POS機六臺(李某名下三臺,曾某、林某、吳某名下各一臺)、POS機打印單兩箱、賬本兩本、銀行卡九十六張,以及銀聯POS簽購單和宣傳卡片若干等物。

經司法審計鑒定:被告人曾某、被告人李某、被扣押的林某、吳某名下POS機交易金額共計人民幣700余萬元。

法院判決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這起非法經營案件。以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曾某和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八個月和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相應罰金。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曾某違反國家規定,單獨或伙同他人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方式,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交易數額共計人民幣700余萬元,擾亂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李某違反國家規定,伙同他人使用銷售點終端機(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方式,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交易數額共計人民幣200余萬元,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非法經營罪。兩被告人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遂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等,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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