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顯示被異地pos機,借記卡被異地盜刷3萬余元 法院判令銀行全額賠償

 新聞資訊  |   2023-04-18 09:45  |  投稿人:pos機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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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月10日顯示被異地pos機

10月10日顯示被異地pos機

揚子晚報網8月11日訊(通訊員 蔡勇 張坤 記者 朱鼎兆)今年年初,淮安市民趙先生的一張銀行借記卡發現在外地被盜刷3萬多元,及時掛失、報警后,趙先生要求發卡行賠償他的損失,多次協商無果后,他將發卡行告上法院,11日,經淮安市開發區法院審理,法院判處發卡行不但賠償趙先生被盜刷的3萬多元,好要賠償其利息。

今年年初,淮安市民趙某接到一條銀行消費短信提醒,顯示其持有的該銀行的借記卡在外地消費34519.08元。但是自己并沒有消費,也沒有到短信中所說的地點,意識到自己的銀行卡可能被不法分子盜刷,趙某立即撥打銀行客服電話申請掛失并向公安機關報案。

隨后,趙某在開卡銀行的ATM取款機做吞卡處理,并于2天后在開卡銀行領取了被吞的借記卡。經銀行查詢,事發當日該借記卡在外地通過POS機消費了34519.08元。因與銀行一直協商無果,趙某便以該銀行未能履行安全保障義務,構成違約為由向淮安開發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銀行賠償存款損失并支付利息。

但是銀行則稱,借記卡的取款與消費都須憑密碼進行,而密碼只有趙某知曉,具有唯一性和秘密性,犯罪分子得知密碼刷卡消費的責任主體是趙某本人;并且,案件雖然已由公安機關處理,但是無法確定為盜刷,更未涉及趙某是否有責任,因此應由趙某自行承擔相關損失,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淮安開發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趙某與發卡銀行之間成立合法有效的儲蓄合同關系,發卡銀行負有保障客戶借記卡存款安全的義務。根據已查明的案件事實,趙某賬戶內的錢款在外地被消費,但其真卡并未用于該筆交易,應認定系他人利用偽卡盜刷。發卡銀行所認可并使用的交易終端未能對偽卡進行有效的識別,理應對其服務瑕疵所導致的未能保障客戶存款安全承擔賠償責任。最終,法院判令某銀行賠償存款損失并支付相應的利息。 編輯:王育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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