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別人的卡刷自己的pos機,亂刷撿來的銀行卡

 新聞資訊  |   2023-04-10 09:12  |  投稿人:pos機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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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1、拿別人的卡刷自己的pos機

拿別人的卡刷自己的pos機

近日,獨山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拾得他人銀行卡并利用POS機盜刷案,當庭宣判被告人莫某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2019年8月23日,被告人莫某與朋友孟某某駕駛摩托車前往獨山縣影山鎮苗淵村附近游玩,孟某某在苗淵村路段小賣部購買啤酒返回途中,在公路上拾到被害人潘某某的一張貴州農村商業銀行卡,并將該銀行卡交給被告人莫某。嗣后,被告人莫某利用銀行卡小額免密支付的便捷功能,通過自己辦理的POS機分多次將該卡內金額人民幣21 500元轉走,用于歸還信用卡欠款和個人消費。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莫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其行為侵害了國家對信用卡的管理制度和信用卡關系人的財產所有權,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結合其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和賠償被害人的全部經濟損失,遂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后,被告人息訴服判。

法官說法

我國《刑法》規定: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5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為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騙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

本案被告人莫某拾得他人銀行卡后,因一念之差,利用“POS”機盜刷卡內錢款,心存僥幸的以為“天降橫財”,誰知竟然觸犯了刑法,面臨牢獄之災。

法官提示:君子愛財,取之應有道,不義之財不可取。廣大群眾拾得他人銀行卡后,應及時交給發卡銀行或者公安等相關部門,切不可因一時貪念使自己身陷囹圄。同時,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財物,避免財產遭受損失。

小編補充一句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信用卡規定的解釋》,刑法規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具有消費支付、信用貸款、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電子支付卡。

也就是說,針對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電子支付卡,只要其具備消費支付、信用貸款、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都屬于刑法意義上的信用卡。

作者:獨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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