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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機國外用不了
【舊聞重讀】
匯豐銀行在英國漢普郡的一臺ATM發生故障,取款時會吐雙倍現金,200多人聞訊趕來提款。匯豐銀行表示錯在己方顧客無責。其實利用ATM故障惡意取款在國外也算輕罪,但制度完善和風險分攤使得少有銀行會追索提款人。
在英國像這次“漢普郡自動取款機雙倍吐出現金”的新聞已非首次。2002年8月份,英國考文垂建筑金融合作社電腦故障,不管人們輸入什么密碼,是否正確,取款機都會吐出要求金額的鈔票。故障持續五天,銀行ATM機總共被惡意取走100多萬英鎊。
2008年3月18日,英國東部約克郡赫爾市的多部ATM機出現了取款時雙倍吐出現金的故障。2009年8月18日,倫敦西區豪恩斯洛一家樂購超市內的ATM在提取10英鎊面額鈔票時吐出的都是20英鎊鈔票,聞訊趕來的人群取走了五千英鎊。2011 年1月20日,蘇格蘭鄧迪市一個馬路邊的ATM出現了取款時雙倍吐出現金的故障。大約六十人馬上前去提款。2011年10月31日,在利物浦的一個匯豐銀行 的自動取款機發生同樣故障,持續半小時,銀行損失一千英鎊。2011年11月5日,英國拉納克郡威肖鎮的一個自動取款機也發生同樣故障,100多人去這個ATM排隊取款。
以上案例中,只有考文垂建筑金融合作社向警方報案,取款數額上萬英鎊的人受程度不等的刑責和退賠款要求。除此以外,其他所有案例中,銀行方面都表示“這是職員的錯誤操作才引起的事故,不向取款的顧客追責”“我方不會追蹤這些顧客,靠他們良心定是否退款”“客戶可以憑他們對我行的信任和體貼來決定他們是否退款”。
銀行不追究并不代表英國法律認可利用自動取款機故障多取現款。1968年英國的盜竊法規定,一個人如果不誠實地挪占屬于另一個人的財產,并且意圖永久地剝 奪該財產,即屬盜竊罪。倫敦伯頓?科普蘭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馬克?哈斯拉姆在2011年接受BBC采訪時明確表示,在得知ATM多吐錢后還去取款,如果不退 還多余金額,就能歸屬于“不誠實地挪占并意圖永久剝奪”,是有主觀惡意的盜竊罪行。馬克?哈斯拉姆說:“唯一能證明你沒有盜竊的主觀惡意的方法,就是在故 障ATM取款后立馬和銀行聯系。在家中坐等,不會有助于自辯?!?/strong>21世紀以來,英國利用自動取款機故障多取現款的刑事案件里最有名的是 2002年考文垂市惡意取款案,不過對被告的刑罰都很輕。其中取款額最多(134410英鎊與)的朱伯特?克羅斯代爾一家人與取款額次多(84160英鎊)的奈杰爾?勞斯一伙被判刑最重,但也不過主犯15個月監禁、從犯12個月監禁。
基于銀行只是普通企業,沒有權力享有超出其他企業的特權這一基本認識,英美法律一般認為,銀行與銀行卡持卡人的關系是一種經營者與消費者的關系,對于客戶而言,ATM就是銀行的化身,它所進行的一切活動均由銀行承擔責任。因此,ATM業務作為傳統柜臺服務業務的延伸,其失誤的責任當然地應該由銀行來承擔,正如銀行不能因其柜臺工作人員的工作失誤而拒絕承擔相應的責任一樣。
所以英國《銀行慣例守則》對銀行的定式條款施加了具體限制:銀行可以免除 或減輕《銀行業慣例守則》中沒有免除的持卡人的責任,而不能加重其責任。也就是說,銀行卡使用條件不能對持卡人施加《銀行業慣例守則》沒有規定的責任。 ATM故障多吐錢,取款者只需向銀行返還ATM誤付的款額,就沒有做錯任何事。在ATM 交易中,如果雙方的權利義務不清或產生爭議,大多數學者的意見,應按照不偏向合同擬定人(即銀行)的原則進行法律處置。如英國《銀行慣例守則》規定: (1)在ATM交易中發卡人(主要是銀行)應當:保證ATM正確回應持卡人的指令;(2)保證ATM正常工作;保證ATM提供充分的信息以使持卡人的劃撥 能正確地被記錄;(3)每一發卡人都應設立處理其客戶申訴的內部程序,并向其客戶告知此申訴程序,當客戶要進行申訴時,發卡人應告知客戶應如何進行申訴, 如客戶對發卡人的處理結果不滿,發卡人應告知客戶可以采取的進一步行動。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英國《銀行業慣例守則》有很強的保護發卡人的客戶即消費者的傾向。因為不論是ATM、POS或其他小額電子資金劃撥系統,其硬件設備是發卡人購置的,其軟件是發卡人設計的。發卡人機構比持卡人明顯具有技術上的優勢。與發卡人相比,持卡人處于不利的地位,為維護公平與正義,持卡人理應是法律所保護的對象。
國外ATM機制造商在提供硬件設備的同時,還會向客戶即銀行提供相應的計算機軟件系統及相應服務。銀行與ATM供應商之間除了簽買賣合同還要簽技術開發合同。為預防可能的各種故障損失帶來糾紛,ATM供應商在擬定買賣合同中會附帶產品責任保險條款,這個保險的承保風險是ATM設備在約定期限內存在缺陷造成 銀行財產損失,依法由ATM供應商承擔的經濟賠償。技術開發合同中會附帶職業責任保險條款,這個保險的承保風險,是屬于專業技術服務的ATM相關軟件開發 與維護中的操作失誤。
從1915年起,英國大銀行會購買銀行業綜合保險,這個險種有疏忽保險的可選擇條款,承保對象是被保證員工工作中因疏忽過失行為所致之損失。上文中提到的案例除了考文垂案是由銀行電腦故障引起以外,肇因基本是負責ATM的銀行雇員將20英鎊面額的鈔票放錯到10英鎊面額鈔票應在的部分,屬于保險公司理賠范圍。綜上所述,不論是ATM軟硬件故障還是負責ATM的員工操作失誤導致多吐錢,銀行的財產損失風險都早已轉嫁給保險公司,很容易彌補。
英國ATM多吐錢的事故大都是吐出雙倍面額鈔票,每次都有幾十到兩百多人前去取款。而且因為英國大部分貸記卡每日最高取款金額為300英鎊,幾乎每次都有人 借用和換用五六張銀行卡去取。銀行要向客戶追回損失,需理清不同賬戶銀行卡的記錄以確定事實取款人、聯系數十上百個客戶、將他們20英鎊面額的鈔票改換成 10英鎊,這個過程還很有可能涉訟。這種追索流程的成本說不定比最后能追回的損失還高。這對英國銀行來說,不如放棄追償,向公眾表示“信任客戶的良知和體貼”“我公司將改進內部管理,而非罔顧法規向顧客推卸責任”,還能樹立正面的企業形象。所以除非是考文垂建筑金融合作社這種小銀行被取走上百萬英鎊的跡近 擠兌的惡意取款特例,像匯豐這種資金厚又投保止損的銀行一般都會做順水人情,不向惡意取款的客戶追索故障ATM多付的鈔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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