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機轉讓風險,期房轉讓風險大

 新聞資訊  |   2023-03-27 08:12  |  投稿人:pos機之家

網上有很多關于pos機轉讓風險,期房轉讓風險大的知識,也有很多人為大家解答關于pos機轉讓風險的問題,今天pos機之家(www.tonybus.com)為大家整理了關于這方面的知識,讓我們一起來看下吧!

本文目錄一覽:

1、pos機轉讓風險

2、pos機轉到我卡里再轉給別人可以嗎安全嗎

pos機轉讓風險

所謂期房是指開發商從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到取得房產權證止,這期間段的商品房。期房往往存在質量、市場、及延期交付等風險, 所以其房價也相對低廉, 許多人熱衷購買期房。 很多人舉其全家積蓄,四處奔波,購得期房,但最終卻遭打水漂。 今天給大家分享一篇關于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的案例,給大家特別是期房買受人一點法律風險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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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發案例:

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和某商行 公司聯合開發某小區 ,雷某系 商行的職工。2010年雷某在房產公司處報名訂購了該小區 房屋,并先后交納購房款350000元。2013年8月12日,雷某和孔某簽訂了商品房轉讓協議,將以上所購房屋轉讓給 孔某,孔某向雷某交付350000元后,雷某將所持 350000元購房款交款收據交給了孔某。后房產公司通知雷某交納剩余房款時,孔某直接向房產公司交納了剩余房款40813元及維修基金7616元,并將辦理房產證的費用,房屋購置印花稅,及天然氣接口費等全部交給房產公司,房產公司以雷某 名義出具了收據。后孔某要求房產公司辦理交房手續時,房產公司以未與孔某簽訂正式房屋買賣合同為由拒絕。

孔某所有證據:

1、2013年8月12日,雷某和孔某簽訂的商品房轉讓協議 。

2、交款憑證五份 。

3、“收款通知單”兩張 。

4、通聯支付POS簽購單一份 。

5、收據三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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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wahlawyer1314認為:本案中雷某在開發商處認購期房,后與孔某簽訂商品房買賣協議,將該房屋轉讓給孔某,但雙方簽訂協議后,房產公司出具的購房款繳納收據及相關購房手續上一直顯示是雷某名字。本案中雷某與開發商、雷某與孔某系兩個法律關系,雷某與房產公司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并未解除。本案商品房預售合同 是雙方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本案中房產公司既沒有將涉案房屋預售給孔某,二者之間也沒有簽訂過房屋認購書,且本案中孔某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和房產公司之間有過買賣涉案房屋的合意或者約定,雙方買賣房屋關系沒有成立,雙方即不存在買賣房屋合同的權利義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條、第八條之規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故此,本案孔某無法主張取得房產,其經濟損失只得另行向雷某主張。

wahlawyer1314

法院判決:駁回孔某訴求。

“吳”法不說:房產投資迷人眼,期房風險需嚴管,在購買期房時,特別是期房已經中轉一手、甚至是兩手時, 一定嚴把關,必要時委托專業律師進行全方位風險防控。如本案中孔某與雷某簽訂協議時及繳費 ,能夠咨詢專業律師,幫其與房產公司重新簽訂協議或即使各種原因無法簽訂新協議議也可讓雷某與房產公司簽訂補充協議約定辦理房產交付時辦理孔某名下。 從而規避這種風險。

律師提醒:期房投資風險大,投資者主要可以從開發商的資信狀況、開發商是否五證兩書齊全、以及認購協議里面明確交房日期及交房標準以及開發商辦理房屋產權證的義務時限等方面著手防范。

pos機轉到我卡里再轉給別人可以嗎安全嗎

不可以。千萬不要隨埋纖意將自己的POS機外借給他人,因POS機涉及到個人的隱私問題和資金安全,在任何情況下最好是不要外借給他人,是不安全的。POS機在別人彎帆仿手里不安全的原因因為POS機是為自己轎雹服務的金融產品,綁定的也是自己的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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