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國會
西敏宮(Palace of Westminster)又稱國會大廈,位於英國倫敦西敏市,是英國國會上下兩院的所
在地。西敏宮坐落在泰晤士河西岸,屬哥特復興建築,1987年被列為世界文化遺產。 西敏宮西北角
的鐘樓就是有名的大笨鐘。


(The Parliament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是英國和英
國海外領土(獨自享有議會主權,Parliamentary sovereignty)的最高立法機關。英國國會的首領
為英國君主;它還包括上議院(The House of Lords)和下議院(The House of Commons)。上議院
議員分為兩種:上議院神職議員(Lords Spiritual)即英國國教(Church of England)中的高級神
職人員和上議院世俗議員(Lords Temporal)即貴族成員。上議院議員大部分是以指派方式產生。下
議院則恰恰相反,是由民主選舉產生。上議院和下議院位於大倫敦威斯敏斯特市威斯敏斯特宮
(Palace of Westminster,即國會大廈,Houses of Parliament)不同的房間內。

國會是由早期為君主提出治國建議的政務會發展而來。理論上國會的權力並不歸屬於國會,而屬於
「君臨國會」(Queen-in-Parliament,或國王:King-in-Parliament)。儘管有爭議,國會中的女
王仍常被認為是完整的君主主權。現代的國會權力屬於通過民主選舉而產生的下議院;君主僅作為象
征意義的領袖,而由非選舉產生的上議院,其權力也十分有限。

由於以英聯邦國家為代表的許多國家,其立法機構以英國國會為原型,英國國會通常被稱作「國會之
母」。但這卻是對約翰·布賴特(John Bright)的錯誤引用。實際上,他是在1865年1月18日一篇支
持建立國會政府的先鋒國家擴大投票權利的文章中談到「英格蘭是國會之母」。


歷史

英國國會的起源可追尋到盎格魯撒克遜時期。盎格魯撒克遜國王通常由一個被稱為諮議院
(Witenagemot)的議會輔佐,諮議院通常由國王的兒子和兄弟組成。郡守(Earldormen),或各郡
的行政司法長官,以及高級神職人員在諮議院同樣擁有席位。國王仍擁有最終權力,但法律卻只能通
過尋求諮議院的建議(以及後期的諮議院同意)而制定。

盎格魯撒克遜民族國家(Body politic)在1066年被來自諾曼地的征服者威廉徹底改革。威廉將其祖
國法國的封建制度(Feudal system)帶到英格蘭。隨後他便將土地賜予其重要的軍事支持者,這些
人又將土地贈與他們的支持者,從而形成一套封建等級制度。那些直接從國王手中得到土地的人被稱
為領主(Tenants-in-chief),而他們的領地被稱為采邑(Manors)。威廉一世是一位專制君主,但
理所當然的是,他在制定法律之前也要向由領主和神職人員組成的議會尋求諮詢。


組成

英國國會最高首腦是英國君主。然而,君主的角色僅僅是禮節性。實際上,英國君主的行動往往都是根
據首相及其它大臣的建議。 上議院主要由委任議員組成。整個議院主要是由英國聖公會神職人員及
世俗議員組成。 神職人員及貴族被認為分開階級,但他們都一起辯論和投票。

神職人員以前包括英國大主教、主教和大小修道院院長。 在亨利八世解散修道院時,所有大小修道院
院長都丟失了他們在議會中的位置。 而所有教區的主教則繼續保持他們在議會中的位置, 但在1847
年的曼徹斯特教區法案中,只為資深神職人員最多提供26個席位。這26個席位包括坎特伯雷大主教、
約克大主教、倫敦主教、達拉謨主教及溫徹斯特主教。

世俗議員則是所有貴族,以前, 他們包括世襲貴族及終身貴族。

在下議院裡, 議院有646名成員。從前,下議院有了659名成員, 但由於2004年的蘇格蘭議會選區法
案,蘇格蘭在下議院的議席被減少了。而下議院的議員的任期取決於議會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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