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爾賽和約《凡爾賽條約》或《凡爾賽和約》,全稱《協約國和參戰各國對德和
約》,是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戰勝國 (協約國)對戰敗國 (同盟國)的和約。於1919年6月28日在
巴黎的凡爾賽宮簽署。得到國際聯盟的承認後,於1920年1月20日正式生效。
《凡爾賽條約》的主要目的是懲罰和削弱德國。中國在五四運動後,沒有簽署凡爾賽條約,但有
另與德國簽訂和約。美國則因其國會表決多數反對,所以也不簽凡爾賽條約。
主要內容
《凡爾賽條約》共分15部分,440條。
疆界的決定
在1918年11月11日停戰時,就割讓阿爾薩斯和洛林給法國,恢復法國在普法戰爭前的疆界;
北什勒斯維希經過公投,回歸丹麥;
承認波蘭獨立,把原屬波蘭的領土歸還,包括西普魯士、波森省、部分東普魯士及部分上西里西
亞;東上西里西亞予捷克斯洛伐克;
割讓Eupen及Malmedy給比利時;克萊佩達地區給立陶宛(1923年)
薩爾煤礦區由法國代管15年,然後由公民投票決定其歸屬
但澤由國際聯盟管理,稱為但澤自由市。
德國承認奧地利獨立,永遠不得與它合併
承認盧森堡的獨立。
歸還在山東的權益給中國;但後來因為二十一條的關係,竟然轉交給日本。這觸發了五四運動,
拒簽凡爾賽和約。中國於1919年宣佈與德國的戰事結束,並於1921年與德國另簽和約。
所有海外殖民地被戰勝國分配。
軍事限制
萊茵河西岸的領土(萊恩蘭)由協約國軍隊佔領15年,東岸50公里以內德軍不得設防
限制軍備。廢除普遍義務兵役制,陸軍不得超過10萬人,海軍只能保留輕型水面艦艇,不得擁有
主力艦和潛水艇,不准擁有空軍。只准擁有小戰艦。
賠款及戰爭責任
德國必須支付66億英鎊的戰爭賠款。
德國必須承認全部「戰爭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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